IT
中国1T产业创建立体式营销战略
中国1T产业创建立体式营销战略,他在iTuITes上卖音乐,音乐同时带动了iPod和iPhoITe的销售,反过来,iPod和iPhoITe的销售又带动了音乐的销售,于是苹果既赚了硬件和软件销售的利润,同时又赚了音乐销售的利润。
2013年我国报警服务业解决方案:建设联网报警中心为主
2013年我国报警服务业解决方案:建设联网报警中心为主,从市场情况来看,建立视频服务中心的报警服务企业还相对较少,随着安防技术的发展,以及视频监控联网规模的不断扩大,报警运营结合视频运营将成为报警服务的新趋势。
全球教育软件行业发展三大特点
全球教育软件行业发展三大特点。在各种软件中,系统软件是核心。近年来,系统软件已由16位、32位虚拟地址向64位虚拟地址过渡,并正在向满足因特网接入方面发展。
近年来我国云计算行业开发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云计算行业开发现状分析,大型互联网企业是目前国内主要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业务形式以IaaS+PaaS形式的开放平台服务为主,其中IaaS服务相对较为成熟,PaaS服务初具雏形。
预计2015年我国车联网服务可产生200多亿元市场收入
预计2015年我国车联网服务可产生200多亿元市场收入,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常2012年末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2089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9309万辆,增长18.3%。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预计到2020年前后我国汽车保有量就将突破2亿辆,处于饱和状态。
2013年以来二维码成热聊话题未来短期内或将推动喷码机市场快速发展
2013年以来二维码成热聊话题未来短期内或将推动喷码机市场快速发展。目前来看,二维码在食品之外的行业,应用量也在不断地增加。
智能终端普及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
智能终端普及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上半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万亿,移动互联网流量消费依然是亮点,收入增长55.8%。而智能手机出货量达2.14亿部,同比增长120%。
中国IT行业在营销战略缺乏国际性品牌优势
中国IT行业在营销战略缺乏国际性品牌优势。而在互联网行业,在中国IT行业来说,联想〈LEITOVO〉应该算是最知名的品牌,而联想在最近几年基于扎实的品质基础确实赢得了市场上很好的口碑,迅速超过ACER,而且有直追一直排名第一的惠普。
中国互联网产业总体现状分析
中国互联网产业总体现状分析。据统计,到2009年中,规模以上的电子商务网站已经打到12282家,在这其中有5320家是专门服务于企业用户的B2B性质网站,其它的B2C,C2C性质网站达到6962家。
2013年10月深圳口岸电脑出口情况与关注问题
2013年10月深圳口岸电脑出口情况与关注问题。10月份,经深圳口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电脑549.5万台,激增1.3倍,占同期经深圳口岸电脑出口量的61.7%。
2013年三季度金山软件市场运营走势有所回升
2013年三季度金山软件市场运营走势有所回升。随着移动网络兴起,整个网游行业未来增长成疑;而集团目前正研发9款手机游戏,收入贡献尚待体现。
2013年世界Ipv4与Ipv6地址分配概况
2013年世界Ipv4与Ipv6地址分配概况。目前,巴西在IPv6地址拥有量上遥遥领先,美国位居全球第二。中国近两年加大了IPv6地址的申请力度,拥有量飞速增长,目前中国大陆位居全球第三位。
中国计算机行业发展后劲不足 成本、资源、竞争等因素阻碍其发展
中国计算机行业发展后劲不足 成本、资源、竞争等因素阻碍其发展。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国际资源能源市场争夺将日趋激烈,资源、能源等大宗商品的低价时代将不复存在。
2013年中国计算机产业发展特点回顾
2013年中国计算机产业发展特点回顾。海尔电脑联合Intel、Ecs等国际厂商,在全球36个国家和地区,规划建立了2000多家电子教室,将投影机、电子白板、教师机、学生机连接在一起,实现互动数字化教学解决方案。
2014年谷歌云计算的技术创新与互联网发展趋势
2014年谷歌云计算的技术创新与互联网发展趋势。综上所述,从Google云计算的案例分析,以及对突破性技术创新在互联网市场应用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第一,互联网市场中企业在建立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模型中,前期阶段需要做到了“三大领先”:思路领先,投资领先,技术领先;中期阶段需要增加资源可扩容性,加快产品开发周期;后期阶段需要支持第三方开发,寻找新的市场需求。
互联网竞争行为对监管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竞争行为对监管带来的挑战。近十年来,互联网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互联网领域出现了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竞价排名、网页抄袭、深度链接、域名恶意抢注或使用、软件恶意不兼容、软件恶意卸载、对搜索结果不合理人工十预、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他人产品/服务等,而由于立法的滞后,并没有被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