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监管体制和主管部门
铜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调整行业结构,实施行业管理,引导行业技术方向等工作。
铜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于2001年4月经国务院主管机关批准并核准登记注册,是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
国际铜业协会是全球最主要推广合理并有效使用铜的非赢利性国际组织。
目前拥有覆盖了铜产业价值链的42家会员,包括代表世界主要精铜产量的铜矿企业、冶炼厂以及全球前十大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其总部设于美国纽约,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目前国内上海、北京和广州均有办事处。国际铜业协会向各国的政府部门提供制定有关铜和铜合金的政策及法规的相关依据和建议。
2、产业政策
我国目前铜行业的产业政策主要如下:
2014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铜冶炼行业设立了较高的进入门槛,对铜冶炼新建项目的规模、技术、环保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要求“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有色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国内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炼铁、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结合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延伸下游产业链,开展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带动成套设备出口”。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精炼铜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投资前景预测》
2016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在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方面,“以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业为重点,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2016年10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发布《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提高铜行业技术水平,控制新建项目“考虑到我国原料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在我国有色金属需求增速下降和能源环保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要从严控制铜、电解铝、铅、锌、镁等新建冶炼项目,鼓励对落后铅锌冶炼进行技术改造”。
(二)行业标准
目前产品电积铜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阴极铜》(GB/T 467-2010)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S 001-200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颁布的《阴极铜直读光谱分析方法》(YS/T 464-2003)等。
(三)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铜冶炼方法可分为火法冶炼与湿法冶炼两种。火法冶炼指利用高温从矿石中提取金属或其化合物的过程,适用于硫化铜矿的冶炼。火法冶炼是一种传统的炼铜工艺,也是目前铜的主要生产工艺。虽然历史悠久,但铜的火法冶炼工艺也在不断进步和改善,改变了过去高耗能、高污染的情况。
湿法冶炼是指金属矿物原料在酸性介质或碱性介质的溶液中溶解,通过有机溶剂萃取、净化、提取金属及其化合物的过程。铜的湿法冶炼在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兴起,适用于低品位矿石、尾矿处理、难选的硫化矿、难熔矿等。由于自然界中铜金属主要存在与硫化铜矿中,因此,湿法冶炼法生产的精铜所占比例较小。但与传统的火法冶炼法相比,湿法冶炼制铜法具有工艺简单、成本低、金属综合回收程度高、无二氧化硫污染等优点,且处理低品位复杂矿、含铜废矿石等的能力较强,因此,湿法冶炼已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与发展,湿法冶炼法生产的精铜比例也在不断提升。
(四)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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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性特点 |
铜行业的下游需求非常广泛,但主要为建筑与电力。由于建筑与电力为周期性行业,故铜行业的周期性较强,循环周期与宏观经济循环周期基本相同。 当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投资增长时,铜的下游需求旺盛;当经济发展减缓时,铜的下游需求减少。 |
区域性特点 |
国内铜的冶炼主要集中于铜矿资源丰富地区,以江西、云南、安徽铜陵等地区为主。而铜加工产业分布较广,没有明显的区域性。 |
季节性特点 |
由于铜行业及铜行业的上下游生产受季节影响均较小,因此铜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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