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各省市限额以上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业企业基本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限额以上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个) 9574、444、204、150、110、73、294、42、81、288;年末从业人数(人) 987437、49439、10755、17764、17656、9160、20008、6807、9498、52269。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
| 法人单位数(个) | 年末从业人数(人) |
全国 | 9574 | 987437 |
北京 | 444 | 49439 |
天津 | 204 | 10755 |
河北 | 150 | 17764 |
山西 | 110 | 17656 |
内蒙古 | 73 | 9160 |
辽宁 | 294 | 20008 |
吉林 | 42 | 6807 |
黑龙江 | 81 | 9498 |
上海 | 288 | 52269 |
江苏 | 834 | 65392 |
浙江 | 625 | 59161 |
安徽 | 321 | 36822 |
福建 | 559 | 42327 |
江西 | 94 | 20615 |
山东 | 1213 | 91678 |
河南 | 384 | 60618 |
湖北 | 611 | 58368 |
湖南 | 265 | 39783 |
广东 | 1198 | 115627 |
广西 | 128 | 16153 |
海南 | 27 | 2446 |
重庆 | 352 | 30444 |
四川 | 525 | 46146 |
贵州 | 129 | 29502 |
云南 | 178 | 30096 |
西藏 | 8 | 806 |
陕西 | 156 | 24607 |
甘肃 | 123 | 10271 |
青海 | 20 | 1873 |
宁夏 | 23 | 2807 |
新疆 | 115 | 8539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中国报告网整理
世界烟草管理政策现状及趋势
世界各国根据自身发展历史、发展水平、自然禀赋和竞争力强弱,制定、实施并不断调整烟草的管理体制、方法和政策。卷烟生产环节管理政策目前全球有120多个国家生产卷烟,生产量最大的前10个国家是中国、俄罗斯、美国、印尼、德国、波兰、韩国、日本、菲律宾、土耳其。在这120多个国家中(不含中国),管理政策大体分为垄断经营、部分开放、完全开放三类。目前有8个国家垄断经营,有6个国家部分开放,大多数国家实行完全开放的政策。垄断经营政策的主要特征是:法律对外资投资卷烟生产严格管制,指定企业独家垄断经营,其他品牌只能通过进口、委托加工等途径进入本国市场。如日本、泰国、埃及、突尼斯、叙利亚禁止任何形式的外来资本投资卷烟生产,由本国企业独家垄断卷烟生产;埃塞俄比亚政府将卷烟垄断生产权租赁给某外资企业,获取约定的租赁回报;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允许外资投资卷烟生产,由指定的合资企业垄断卷烟生产。部分开放政策的主要特征是:法律对外资投资卷烟生产严格管制,但国内没有垄断经营的烟草企业。其中又有三种不同情形:一是允许外资投资卷烟生产,但合资企业的股份必须以本国为主,如伊朗、越南;二是曾开放卷烟生产投资,随后又完全禁止外资投资的,如法国、印度、尼日利亚;三是允许外资投资卷烟生产,也不谋求本国企业占主导,但设置了很多投资门槛。如韩国要求卷烟生产的最小投资规模为300亿韩元资产、50亿支卷烟产量。还有一些国家规定,新建卷烟厂要有包装生产线和制丝线,所有设备应是全新的,不能是二手设备,年产卷烟规模不少于20亿支。大多数国家实行完全开放政策:法律对卷烟生产投资管制较少,门槛较低,也没有垄断经营烟草企业,市场全面开放,在获得必要许可后,允许国外资本在内的各种资本自由进入。
欧美等发达国家卷烟工业竞争力强,不断进入别国市场;而亚洲、非洲及美洲的一些欠发达国家,迫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国企私有化压力被动开放市场,国际烟草巨头逐渐通过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形成新的寡头垄断局面。卷烟批发、进口、出口环节管理政策各国对卷烟批发、进口、出口三个环节的政策规定和限制程度,大致可分为垄断经营、部分开放、全部开放三类,有8个国家垄断经营,有15个国家部分开放,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全部开放政策。实行垄断经营政策的主要有埃塞俄比亚、突尼斯、叙利亚、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等国,国家指定企业在三个环节实施垄断经营,并赋予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实行部分开放政策的国家,法律授予经营主体在特定环节有垄断经营权。如泰国、古巴、伊朗、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亚、奥地利对卷烟批发实施垄断经营,开放卷烟进口权;越南、黎巴嫩对卷烟进口、出口实施垄断经营,开放卷烟批发权;白俄罗斯则对原材料和卷烟进口实施垄断经营。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全部开放政策,有的国家在卷烟销售上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经营。如日本虽然开放了卷烟批发、进口、出口权,但实际上日烟控股的批发企业TSN(日烟占74.5%的股份)垄断了国内卷烟批发,其市场份额超过97%。卷烟零售环节管理政策根据法律管制严格程度,卷烟零售环节管制政策主要分为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普通商品销售管理制度。当前,大多数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中东一些没有卷烟生产的国家则实行普通商品销售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在世界各国应用广泛、管制严格。在专卖体制改革过程中,绝大多数国家都保留了卷烟零售许可证制度。如控烟非常严格的欧洲、澳洲大多数国家,都保留了许可证管理制度。之前没有实施专卖制度的一些国家,近年来也陆续开始实施卷烟零售许可证制度。如匈牙利2013年通过立法建立了卷烟零售政府专卖制度,奥地利成立了烟草零售专卖管理局专门管理卷烟零售。许多国家都把卷烟零售许可证制度当作烟草控制的一个重要、有效的手段。烟叶生产环节管理政策目前世界上约有125个国家种植烟叶,前10大生产国为:中国、巴西、印度、美国、马拉维、阿根廷、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印度尼西亚、泰国。种植烟叶的主要是发展中和欠发达国家,其产量占全球烟叶总产量的78%以上。以前世界各国对烟叶生产都实行一定的扶持政策。自1938年以来,美国对烟农按配额生产的烟叶实行最低价格保护;1992年以来,欧盟每年给烟农提供约10亿欧元的补贴;其他国家也对烟叶生产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或政策保护。
但近10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出于控烟原因,逐步减少了对烟叶生产的扶持力度。如美国实施了买断烟叶种植配额,终止联邦烟叶支持计划;欧盟通过改革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烟叶种植替代,引导烟农逐步退出烟叶种植。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对烟叶生产仍然实行保护政策,规定日烟全部收购烟农的烟叶,且价格几乎是全世界最高的。在部分发展中或欠发达国家,政府对烟叶生产实行支持、指导性政策,部分国家实行一定的价格保护政策。如在生产组织形式方面,前10大烟叶生产国基本上都采用烟叶合同制生产和采购;在烟叶生产管理方面,大多通过协会等中介组织负责协调烟叶种植、收购、定价等,政府机构如农业部、烟草局等以提供指导、服务为主,管制较少。烟草管理政策发展趋势烟草产业是一个既要承认现实存在,又要严格控制、限制发展的产业,总体上政府对烟草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管制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
在卷烟生产方面,近年来一些国家通过立法严格限制新增产能、投资。如越南曾有条件地放开国内烟草市场,允许外资进入,开设合资企业,2007年政府立法决定不再与国外烟草企业开展新的合作;尼日利亚、印度分别于2009、2010年通过立法规定,禁止新的外资进入烟草及相关行业。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对进入资格、投资规模、运营方式等方面进行严格管制。对卷烟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将实行越来越严格的管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如欧盟的《烟草制品管制指令》、美国的《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对烟草生产经营的企业设立、产品标准、包装、成分、名称、广告、企业捐赠等环节实行严格而细致的监管。基于尊重市场主体地位、自由流通和烟草控制的需要,各国政府对卷烟批发、进口、出口的政府管制将基本保持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已开放或部分开放的国家,不会再走贸易限制的回头路;目前实施垄断经营的国家,仍然保持一定控制力度,也不会轻易放松。
零售环节将是今后各国管制的重点。大多数国家都会实施许可证管制政策,且发证标准高,发证率低,管制严格。如在禁止卷烟陈列方面,冰岛、加拿大、爱尔兰、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都通过了相关法律。零售店的卷烟销售形式、方法、对象、数量将受到日趋严格的管制。在烟叶生产方面,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对烟叶生产扶持、补贴、保护政策将会越来越少,而指导性、服务性政策将会成为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国家烟叶政策的主流。同时,烟叶种植替代政策将逐渐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国家。在全球烟草需求逐渐减少的过程中,引导烟农实施种植替代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全球控烟履约的环境中,各国政府对烟草的管制政策会越来越严格,而严格管制下的有限竞争将是未来全球烟草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资料来源:国家局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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