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台湾地区化妆品监管制度。与大陆的监管制度类似,台湾地区对化妆品实施产品许可(备案)、生产许可和市场监督制度。
台湾化妆品监管法规主要包括:《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有台湾卫生主管机关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2年修正)、《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查处药物及化妆品违规广告作业程序与认定原则》。台湾化妆品的管理部门由行政院卫生署药政处主要负责化妆品行政管理、法规制定、变更查验登记。行政院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主要负责含药化妆品上市前查验登记、化妆品上市后的品质调查与监测、化妆品检验方法研究、化妆品安全性研究。直辖市或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对市售化妆品抽查、对化妆品工厂进行检查及对化妆品进口商的管理。
中国报告网在《中国化妆品市场发展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13-2017)》中显示,与大陆的监管制度类似,台湾地区对化妆品实施产品许可(备案)、生产许可和市场监督制度。对含有医疗或剧毒药品的化妆品进行许可,而普通产品仅需向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备案。生产化妆品色素需经卫生主管机关许可。化妆品工厂需取得工厂登记证方可生产,目前,台湾地区正在推行加工厂良好生产规范(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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