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国工业车辆行业对外贸易环境分析,随着我国机电技术的快速进步,基于良好的性价比,目前我国中小型电动工业车辆也开始通过OEM、ODM形式逐步进入欧美和日本地区。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汽车工业市场行情动态及前景预测报告(2012-2016)》中提到,目前我国的工业车辆,尤其是非机动工业车辆(轻小型搬运车辆),在欧洲、北美洲市场的性价比优势非常明显。2013年我国轻小型搬运车辆的出口量同比虽然下降了0.39%,但仍旧保持较大市场份额;出口总量中的38.97%销往欧洲,25.37%销往北美地区,欧洲、北美洲是我国轻小型搬运车辆的第一、第二大出口市场。
同时,2013年我国电动叉车(含巷道堆垛机)的出口量同比上升了18.64%;出口总量中的34.02%销往北美洲,27.85%销往欧洲,北美洲、欧洲是我国电动叉车(含巷道堆垛机)的第一、第二大出口市场。
总体而言,欧洲是我国轻小型搬运车辆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北美洲是我国电动叉车(含巷道堆垛机)的第一大出口市场。
1、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以日本丰田、德国凯傲、德国永恒力、美国科朗、美国纳科为代表的欧美和日本的工业车辆制造企业,起步早,技术实力雄厚,品牌优势明显,目前主要从事电动工业车辆,尤其是大起重、高升程、全自动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而轻小型搬运车辆主要为该等企业委托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企业以OEM/ODM形式生产,并利用自身的营销、售后服务渠道供应本国市场。
随着我国机电技术的快速进步,基于良好的性价比,目前我国中小型电动工业车辆也开始通过OEM、ODM形式逐步进入欧美和日本地区。
2、进口国的进口政策
欧盟所有成员国采取统一的贸易政策,而且货物自由进口,只在少数情况下,例如要符合有关的欧盟贸易协议条款,以及配合个别进口国的需要时,才要求进口货品办理进口签证手续。目前欧盟对进口的仓储物流产品征收4%的进口税;另外,由于反倾销裁定,我国的手动搬运车出口至欧盟,还需要征收70.80%的反倾销税。
中国内地制造的产品输往美国,常规产品一律须缴纳进口税。其他常用的规管措施还有进口证、配额制度、反倾销关税、产品证明书及其他文件要求。但仓储物流产品不属于该范围,不需要交纳进口税。
3、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
应欧盟4家手动叉车生产商2004年3月16日提出的申请,2004年4月29日,欧委会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主要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5年7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主要配件(涉案产品海关编号为EX84279000和EX84312000)做出反倾销裁决。2011年10月,欧盟委员会对我国手动搬运车做出日落复审终裁,上述反倾销措施得以延长。2012年2月,欧盟委员会决定自行发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主要部件的反倾销临时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税号为EX84279000和EX84312000项下。调查将对日落复审裁定的反倾销措施是否继续、是否终止或是否进行修改作出结论。
如果中国工业车辆产品的其他重要出口目标国也采取相类似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对中国产品的出口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认证制度
目前我国工业车辆产品出口北美地区不需要强制认证,而出口至欧盟,一般需要获得CE认证,并符合RoHS标准。
“CE”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该标准已于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