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指的是供应商提高投入价格或通过降低投入和服务的品质来增加产业成本的能力。目前,我国太阳能共享电动车行业供应商主要是的电池、电动车控制器和太阳能电池板等生产厂家。其中,电池和太阳能电池板由于生产厂家数量较少,其议价能力较强,而电动车控制器发展时间较早,生产厂家数量众多,其议价能力较弱。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动力电池PACK行业装机量从2014年的7.85万套增长至2019年的124.19万套,2019年较2018年有所回落;动力电池PACK行业规模也回落至522.48亿元。
二、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购买者主要通过压价与要求提供较高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能力,来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太阳能共享电动车不同于其他市场上的产品,其他产品是有专人进行销售,通过各种销售渠道来打开市场,对消费者逐步进行了解。而太阳能共享电车是早已定好价格通过APP来实现定位,以供消费者使用,所以不用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太阳能共享电车只需要在所投放的片区进行充分的广告宣传来让大众所了解并且所属的功能可以被消费者所接受就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
三、新进入者的威胁
新进入者在给行业带来新活力的同时,可能会与现有企业存在原材料与市场份额的竞争,最终导致行业中现有企业盈利水平降低,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对于太阳能共享电车来说,目前是一些使用人群比较少的共享单车以及不太常见的共享电动车。同时,太阳能共享电动车行业虽然存在着无限商机,但是却存在着担忧,共享电动车没有受到政府大力支持,安全性比较小,所以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安全为中心来发展。
根据相关调研数据显示,在每周使用频次上,每周使用电单车1-2次以及3次以上的受访用户均占到三成左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共享电单车的使用频次还算可观。
四、替代品的威胁
两个处于同行业或不同行业中的企业,可能会由于所生产的产品是互为替代品,从而在它们之间产生相互竞争行为,这种源自于替代品的竞争会以各种形式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竞争战略。严格的意义上来讲,每件产品都会有相应的替代品,太阳能共享电车可以间接的被共享汽车所替代。目前可以直接被共享单车代替,它们都是同样的经营模式通过下载APP、进行GPS定位来吸引消费者,但相比之下太阳能共享电车的使用费率具有更高的性价比,所以不易被代替。
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共享电单车数量已超过100万辆,收入规模达30亿元;预计2025年共享电单车投放车辆将超过800万辆。
太阳能共享电车虽然是未来产品,但是它的竞争者仍然是共享电动车以及共享单车。以共享单车为例,在经过市场无序竞争和残酷洗牌后,共享单车行业已从前些年的摩拜、ofo“双寡头”时代,演进为如今的哈啰、美团单车、青桔单车“三国杀”格局,而资本也依然对这一领域持有热情。这也加剧了太阳能共享电车行业的市场竞争。
以共享电动车来说,目前,我国共享电动车行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中国共享电单车领域市场交易规模增长至124.10亿元,相比2019年增长近80亿元。市场份额方面,根据易观分析,2020年10月,青桔以订单交易指数42.5位居中国共享电单车行业榜首,哈啰和美团分别以37.6和18.6位列二三位。同时,我国共享两轮车活跃用户数排名前三甲的分别为青桔单车、哈啰出行和美团单车,用户数分别为3491.6万、3153.2万、2262.4万。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WYD)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共享太阳能电动车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潜力评估》
《2020年中国共享电动车产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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