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过程中,“人”和“地”是最核心的资源要素,因此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就必须在“人”和“地”上进行改革。其中,“人”的改革主要指户籍制度的改革,“地”的改革主要指依附在农地上的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首先,在“人”(户籍制度)的改革方面,因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这就导致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部分,这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存在一定的矛盾。2014年7月24B,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提出2020年将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并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2016年9月,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制度的实施意见》。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全部出炉。
户籍制度的改革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不断减少农村人口,让更少的人从事农业,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和农业的生产效率。可以这么说,农村人口的减少是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生态农业行业市场产销态势分析与投资前景趋势研究报告》
农村户口下依附着的是耕地和宅基地,户籍制度的改革打破了以往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未来统一为市民户口。可以预见,未来农村土地分配政策有望随之发生改变;
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进城提供了保障,是我国城镇战略实现的重要条件。长期以来,因我国城乡户籍制度的二元化导致公共服务不平衡,农民在城市工作但却享受不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从制度上打破这种不均等现象,让农民放心进城,真正实现户籍人口的城镇化;
当前,我国允许“农民进城”而不允许“城里人进村”即允许农民到城市里落户安家而不允许城市人来农村落户、购买耕地或者宅基地。也就是说,过去户籍制度的人为划分导致了人员无法自由流通。户籍制度改革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限被打破,未来人员是否能够自由流通是未来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这关系到农村核心要素土地未来的价值。
其次,在“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耕地和宅基地是农民最核心的生产生活要素资源。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完成了两轮土地承包经营,产权关系也是经历了“两权”向“三权”的演变。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在农村产权方面,提出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综上所述,农业与政策的关联性较大,涉及到“人”和“地”的政策至关重要。通过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人”(户籍制度)和“地”(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政策改革将加速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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