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国内大豆蛋白渠道构建中的不合理因素分析,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别用户的政策要求不能与经销商签订购货合同,只能由生产厂家直接供货;或者,也有个别生产厂家在短期利益驱使下,跳过中间商,与最终用户直接达成买卖协议。
中国报告网在《中国大豆蛋白行业研究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2012-2016年)》中提到目前,国内大豆蛋白生产企业的销售模式基本上也沿袭了日本、美国的销售模式,即在各主要城市设立经销商或代理商,实行区域分销的策略。厂家只负责供货,并不参与买卖双方的实质性商务活动。给经销商或代理商很大的权利,包括定价权。这种模式极大地刺激了中间商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中间商在渠道方面的优势,显著改善了生产厂家的销售业绩,降低了销售、运营成本。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别用户的政策要求不能与经销商签订购货合同,只能由生产厂家直接供货;或者,也有个别生产厂家在短期利益驱使下,跳过中间商,与最终用户直接达成买卖协议。这种无视渠道建设与维护,因短期利益而损害中间商利益的行为,最终也伤害了生产厂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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