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太原市《关于减少燃煤总量推进大气环境改善的若干政策意见》在资金和政策上鼓励市区分散燃煤锅炉实施清洁环保改造。太原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乡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减少燃煤总量推进大气环境改善的若干政策意见》,在资金和政策上鼓励市区分散燃煤锅炉实施清洁环保改造。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燃煤电厂汞污染控制行业市场调研与十三五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太原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乡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减少燃煤总量推进大气环境改善的若干政策意见》,在资金和政策上鼓励市区分散燃煤锅炉实施清洁环保改造。
《意见》明确,按照因地制宜、可再生能源优先的原则,改造方式以集中供热为主,以燃气、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为补充。
一是鼓励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对完成集中供热改造的,按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10 元。
二是鼓励实施燃气、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对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按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20 元。同时鼓励清洁能源供热第三方运营。与供热用户签订长期运营合同(5 年以上)的清洁能源供热企业,将按照供热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再奖励 5 元。
三是对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农村地区、县城周边、城乡接合部居民用户,大力推广煤改电供热改造。对煤改电居民用户,省、市两级财政对低谷时段居民用户用电价格各补贴 0.1 元/千瓦时,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 1.2 万千瓦时。
四是鼓励市区范围内的城边村、农村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完成煤改气供热改造的,每户奖励 5000 元设备购置费,每户每年奖励 1500 元采暖运行费(含往年已改造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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