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半年我国焦化行业运行的主要情况与特点
1.焦化行业在连续9个月减产后,6月出现正增长
上半年以来,在国际市场对焦化产品需求和进出口贸易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在国家4万亿元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下,钢铁产量继续保持了一定的增长,但由于铁合金、电石、有色冶炼等行业生产分别下降0.99%、12.8%和5.1%,对焦炭需求减少,自去年9月份以来,我国焦炭生产已连续9个月负增长;直到6月份我国粗钢和生铁日产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64.75万吨和158.43万吨、达年产6亿吨和5.78亿吨的生产水平,才出现了6月份焦炭产量的正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快报数据显示, 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焦化企业生产焦炭15846万吨,同比下降4.85%。其中6月份生产焦炭3172万吨,同比增长6.60%,创造了日产焦炭105.74万吨、达年产焦炭3.86亿吨新水平的历史最高记录。
2.钢铁企业焦炭生产增长,独立焦化企业生产下降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1~6月份,重点统计大中型钢铁企业生产焦炭5526万吨,同比增长2.59%,保持了逐月的基本平稳增产;其他企业(主要是独立焦化企业)生产焦炭10320万吨,同比减产8.42%;但其中6月份在全国焦炭日产量创历史新高的情况下,其他焦化企业焦炭产量同比增产7.18%,其增产幅度高于重点统计大中型钢铁企业焦化厂增产幅度1.39个百分点。独立焦化企业占85%以上的山西省,上半年生产焦炭3369万吨,同比减产25.9%,减产焦炭1179万吨,占全国减产焦炭总产量的146%。同时由于出口的下降和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高炉炼铁喷煤比提高,入炉焦比的下降,也减少了对外焦炭的采购。
上半年,国内焦炭表观消费量15823万吨,同比下降0.54%。
3.国际市场焦化产品需求萎缩,我国焦炭的直接和间接出口大幅下降
去年四季度以来,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钢铁需求急剧萎缩和钢铁减产幅度远超过中国。据国际钢铁协会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四季度世界66个主要产钢国粗钢产量连续3个月下降的基础上,今年以来世界粗钢总产量已连续6个月下降。1~6月份,在中国粗钢产量同比增长1.23%情况下,全球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1.3%,扣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则减产35%。其中美国减产51.8%、欧盟(27国) 减产43.2%、日本减产40.7%、独联体减产32.3%(其中俄罗斯减产30.2%)。这些国家和地区钢铁产量的大幅下降,其自有焦炭已供大于求或增加出口,大幅减少了对我国出口焦炭的需求。同时,我国加征40%的高额出口关税,严格控制焦炭出口的措施,以及当前国内炼焦煤价格均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等,2009年以来,我国焦炭出口已大幅度下降或者基本停滞。上半年累计出口焦炭仅23万吨,同比减少721万吨(约近占全国焦炭减产量的90%),下降96.9%,其中4、5月份月出口焦炭量仅2万吨左右 。
前几年,我国每年约近1/4左右粗钢产量的直接和间接出口带走的焦炭约6000万吨/年,以及每年1200~1500万吨左右的焦炭直接出口,总计达7000多万吨的焦炭被直、间接出口所消化。今年上半年,我国钢材(坯)和机电产品出口分别下降65.5%和21.2%,再加上焦炭直接出口的减少,总计仅直、间接出口就影响到我国焦化行业2500多万吨的焦炭市场需求。同时,由于整个世界性经济的萎缩,以及出口的高关税,其他焦化产品出口也大幅下降或者停滞。前6个月,我国出口煤焦油仅9318吨,同比下降88.81%;粗苯出口5893吨,同比下降91.0%。
4.淘汰落后和新建节能减排项目加快,新建焦炉产能继续增加
进入2009年以来,山西、陕西、内蒙、贵州、云南等地区一批落后小机焦炉和小半焦(兰炭)被淘汰。仅陕西省全年计划关停小半焦(兰炭)焦炉和小机焦炉产能将近400万吨和200万吨。据有关方面资料显示,至今年5月底全国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焦化企业约820余家,比去年底又减少130多家。同时,又有鞍钢、本钢、攀钢等大中型钢铁企业焦化厂的一批4.3m、5.5m老焦炉被关停改造更新。预计这些地区和企业全年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将达到1400多万吨。
在现有焦化企业减产限产的同时,上半年又有首钢京唐钢的炭化室高7.63m、鞍本钢和金能天铁的炭化室高7m、江西新余和唐山中润的炭化室高6m焦炉,以及世界最大的唐山佳华炭化室高6.25m捣固焦炉和攀钢煤化工、临沂沙钢和河北达丰的炭化室高5.5m捣固焦炉等一批大中型焦炉投入生产,其产能增长仍有加快之势,据已能统计到的新建焦炉新增产能就高达1100余万吨。
5.一批干熄焦和苯加氢、甲醇等装置投入生产,将为行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2009年上半年,又有首钢京唐钢260t/h(世界最大干熄焦装置)、本钢焦化190t/h、新钢焦化、唐山中润、安钢焦化、平煤武钢焦化、三钢焦化和韶钢焦化等一批干熄焦装置先后投入生产。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大中型钢铁联合企业焦炭生产干熄焦率可达65%以上。
四川达钢、旭阳煤化工、天脊煤化、山西潞宝和永鑫焦化等企业又先后新建投产6套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截至6月底,我国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总产能已达到312万吨,可转换耗用焦炉煤气近70亿立方米/年。新近出台的国家《车用甲醇汽油(M85)》产品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将为我国焦炉煤气制甲醇市场进一步拓展提供动力。
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今年1~6月份,重点统计焦化企业焦炭产量下降的情况下,煤焦油、粗苯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79%和0.67%,轻苯产量增长4.95%,改质沥青增产1.53%;净煤气产量和商品煤气产量分别增长20.27%和5.54%;炼焦工序能耗下降5.77kg标准煤/t焦等,以及旭阳煤化工和中润煤化工等一批10万吨级苯加氢装置投产,均将为我国焦化行业优化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保治理、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发挥重要作用,也使我国焦化行业高耗能、高污染形象有了极大的改观。
6.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炼焦煤进口大幅度增加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快报数据显示, 1~6月份,全国生产煤炭13.56亿吨,同比增长8.70%。其中洗煤3.42亿吨,同比增长3.30%;其增幅均超过钢铁-焦化产量的增幅,但随着煤炭等资源性产品垄断性的进一步增强,炼焦煤市场仍显紧俏,价位高企。继日本韩国同澳大利亚炼焦煤2009财年长协价格敲定,由上年的300美元降至128美元、下降了58%后,国内炼焦煤价格仍高于国际市场,一批大中型焦化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发挥区位优势,加大了进口炼焦煤的使用。上半年,已进口炼焦煤1289万吨,同比增长3.4倍;国内炼焦煤价格的高位,出口炼焦煤仅21.54万吨,同比下降88.18%,弥补了炼焦煤部分品种的紧俏,平抑了国内炼焦煤价格的继续上涨势头。
据协会对部分焦化生产企业上半年调研数据分析,国内市场焦炭平均采购成本(价格)下降20.94%情况下,炼焦煤平均采购成本(价格)仅下降11.04%,采购成本(价格)降幅中炼焦煤比焦炭低9.9个百分点,焦化企业利润空间进一步被挤压,焦化行业仍处于严峻的亏损之中。
7.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大型焦化企业集团组建,焦化企业延伸产业链的联合重组步伐加快
200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焦化行业列入国家重点运行监测行业。经严格挑选已获《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公告、规模较大的80家焦化企业被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调度联系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单位。该重点监测统计系统7月份起已基本进入正常运行。
由山东焦化协会发起和推动的焦化企业联合重组工作得到山东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已于今年3月份联合组建成全国最大的、山东省特大型焦化企业集团。上半年以来,焦化集团各企业已基本实现联合统一焦炭销售,联合招标进口炼焦煤等,充分发挥企业联合、抱团取暖的优势。
山东铁雄能源--江苏沙钢集团、湖南安石-涟钢、旭阳煤化工集团--河北钢铁集团承钢、唐山佳华--首钢集团、太钢集团--山西焦煤等一批焦化(煤)-钢铁企业或钢铁-焦化企业联合合资建设焦化厂打造产业链等加快推进。
8.半焦(兰炭)和热回收焦炉纳入《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管理
以陕西榆林、内蒙鄂尔多斯、山西大同、宁夏、新疆等地区为主的、利用当地特有煤炭资源生产、以满足铁合金、电石、化工造气等市场需要的半焦(兰炭)生产企业,以及山西、山东、辽宁、湖南等省部分地区,以生产铸造焦为主的—批现有热回收焦炉,从2009年1月1日起,被纳入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规范管理。至此,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常规机焦炉生产高炉炼铁用冶金焦、以热回收焦炉生产机械铸造用的铸造焦和以立式炉加工低变质煤生产电石、铁合金、化肥化工等用焦的世界上最为完整的焦化工业体系。
二、当前,我国焦化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
总的看,在世界各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不断加大刺激经济复苏工作力度,尤其我国4万亿元巨资—揽子刺激扩内需、保增长计划的实施,确保全年经济增长8%的目标已取得明显成效,二季度经济增长高达7.9%。大量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其中6月份增长10.7%;6月份,全国发电量正增长3.59%;粗钢、生铁超过预期增长了5.99%和11.23%,日产量分别达到年6.01亿吨和5.78亿吨的生产水平,近日螺纹钢筋、线材价格已突破4000元/吨,进一步推高了焦炭消费的回升,6月份焦炭日产量达105.74万吨,再创历史新高,达到年产3.86亿吨的生产水平,年初我们曾预测全年将有2.8~2.9亿吨焦炭市场需求,按目前6月份钢铁生产水平,全年仍将有可能超过3亿吨的市场需求。但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陷入深度衰退,现在还难言见底,当前我国的钢铁-焦炭市场放量主要依赖于固定资产投资高增长的拉动,钢铁-焦炭价格上调和销量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焦化行业整体扭亏前景仍不容乐观。
1.全球经济的低迷,钢铁等耗焦大户减产限产,将继续打压焦炭市场
6月22日,世界银行再次发表全球经济发展报告,预测2009年世界经济将下滑2.9%。其中发展中经济体增长1.2%。再次调高了全球经济下滑的幅度。
我国外贸进出口连续8个月负增长。1~6月份,累计进出口总额下降23.5%;其中出口下降21.8%,进口下降25.4%。
国际钢铁协会曾预测:2009年全球钢铁需求将降至10.186亿吨,同比下降14.90%。美国将同比下降36.6%;包括美国在内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下降32.2%;欧盟下降28.8%;独联体下降23.1%;日本下降20.4%;从上半年实际情况看,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钢铁减产远超预期。
1~6月份,我国钢材钢坯出口同比下降65.5%;其中6月份出口环比又下降34.0%。而且,其出口屡遭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预期钢材出口将继续呈下滑趋势;更为严峻的现实是,由于美元等多数外币的不断贬值,人民币汇率坚挺,今年1月份以来,我国钢材坯进口量逐月增加。尤其是今年3月份以来—改自2005年12月份以来我国钢坯材净出口国为净进口国,将进一步制约我国钢铁-焦炭产能的释放。
我国焦炭的直接或通过钢铁产品的间接出口、以及煤焦油、粗苯及其深加工化产品出口大幅度下滑的势头仍难有改观,国内焦炭及其化产品内销价格的回升难抵煤炭价格的加快上涨,低价甲醇进口冲击等,焦化企业盈利空间仍将被严重挤压。
目前,国际钢材市场价格虽有回调迹象,但其基础并不稳固,部分钢材价格的回调多是在贸易保护主义、限制别国钢材进口情况下的拉涨。国内钢材市场价格的回调也主要是4万亿元投资拉动的政策性支撑,以建筑钢材为主的市场,并非全部钢材市场需求的回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消化,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仍任重道远。当前的钢材-焦炭市场回调仍潜存着众多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
2.炼焦煤和原料电力运输等生产成本高企,焦化产品价格低迷,行业全面扭亏困难
较长时期以来,焦炭价格变动总是低位于炼焦煤价格的变动,直至焦炭生产成本与焦炭销售价格的倒挂。炼焦煤价格的高位,光卖焦炭很难换回买煤钱。据对部分规模以上焦化企业统计资料显示,今年 1~5月份这些企业上缴税金总额同比下降42.5%,总体亏损达7.25亿元;其中统计中近半数的企业仍处全面亏损。据对部分企业统计数据分析,6月份焦化行业总体仍处于严峻的亏损之中。
进口炼焦煤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引发国际市场炼焦煤价格的提升,进口炼焦煤与国内炼焦煤价差已很有限,焦炭市场在当前钢铁增长的“超预期”不确定因素情况下,煤焦油、粗苯及其深加工化产品出口的大幅下降,内销价格的低迷,产能的过剩以及开工率不足等,下半年里,我国焦化行业仍面临严峻的降低生产成本、保持适当的合理的销售利润,扭亏增盈的艰巨任务。
3.淘汰落后产能,控制生产总量,努力把握资源和市场的主动权
今年以来,温总理在考察钢铁企业时多次指出,金融危机以来,钢铁行业受到较大影响,主要是全国钢铁产能过剩造成的。作为我国焦化行业4亿多吨的焦炭产能,至多3亿多吨的焦炭需求,直接和间接出口的大幅度下降,目前的中国焦化产品已基本成为全部面向国内市场。国内钢铁等行业的减产限产,进一步加剧了焦化产能过剩的矛盾。国内焦化企业必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控制生产总量,以销定产,以优质产品和诚信经营坚守市场,努力实现在保持合理利润销售情况下供求的基本平衡和市场的平稳运行。
4.化危为机,加快联合重组,打造稳固的产业链
我国独立焦化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链短的特点,在钢铁和煤炭工业的重组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我们的独立焦化企业必须加快与上下游行业的联合重组,打造稳固的煤炭-焦炭-钢铁-化工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确保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战略。否则,将在原材料采购和焦化产品销售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
5.再次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适当调整焦化产品出口关税等政策,以保持焦化产品适当的国际市场份额
去年8月20日起焦炭出口关税调高至40%以来,我国焦炭出口逐月大幅度下降,直至目前已基本上是有行无市。我们认为,焦化行业作为重要的煤焦化工能源转换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基础产业,仍应继续开放于国内外市场,参与国际交流和国际市场竞争。
近年来,我国焦化行业在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引导下,通过清理整顿,1亿多吨落后产能的淘汰和结构调整,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技术与管理的不断创新开发,焦炉大型化、自动化,生产的清洁节能等趋势明显,基本实现了行业的清洁化生产和经济技术的集约化发展。产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能源消耗下降、行业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形象有了很大改观。虽仍有一批老旧落后装备需要更新改造,但多数装备应属于先进适用生产力,从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长远目标和钢铁、化工、有色冶炼、机械制造、医药、城市居民生活等行业发展趋势看仍然需要予以保护。因此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适当调整降低焦炭及其他化工产品出口关税。鼓励支持焦化行业产品保持适当的国际市场份额,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国际市场产品交流和市场竞争中进一步提高我国焦化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焦化行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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