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以来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门站价管理+市场净回值定价引领气价改革。目前我国对 PNG 实行门站价格管理,LNG 和非常规气实行市场化定价。具体而言,PNG 中心市场(上海)门站价与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然后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其他省份门站价格,其他环节价格以此推回;LNG 与非常规气气源价格放开,若进入长输管道统一销售则执行门站价,其他销售方式均由市场化定价。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天然气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
长途管输价格核定完毕,省内输配价监审大限将至。天然气输配价格改革的基本定价原则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根据发改委 2016 年 10 月公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2017 年 6 月公布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跨省长输管道按管道负荷率不低于 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 8%的原则确定,省内输配管道按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超过 7%确定。截至 2017 年 8 月,发改委已经完成对 13 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的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相关管道运输价格,要求各省 2018 年上半年完成省内输气价格成本监审、价格核定及配气价格规则的制定工作,2018 年底前,完成配气价格核定工作。
注:*表示仍在征求意见,正式文件尚未出台
非居民门站价实现并轨,居民气价机制理顺利在长远。我国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增量气门站价已于 2015 年 4 月实现并轨,2018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文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 10%)安排,允许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 20% (最高 0.35 元/方)、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允许上浮。
我们依次分析了居民气价理顺对天然气产业链的影响:
1) 上游资源型企业:利好。居民气门站价上调,直接利好上游资源型企业。
2) 省级管网企业:中性。省级管网企业可以将门站价上调部分顺价转移给下游燃气公司,所以居民气价上调影响较为中性。
3) 下游城市燃气公司:短期不利,长期利好。6 月 10 日起居民气成本上升,但终端销售价格传导要到 8 月底,期间近 2 个月时间毛差缩小。但对于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等通气较晚的省(区),居民用气价格已基本理顺,受此次调价影响可以忽略。
4) 储气设施行业公司:利好。居民气价也将开始市场化波动,储气设施的回报率将得到提升,各主体投资意愿有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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