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海洋事业标准化工作建设情况与发展对策。目前海洋标准管理基本与国家标准管理一致,按照适用范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按标准的性质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按标准的功能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管理标准。
参考《中国海洋能源市场深度调研及发展规划分析报告(2013-2017)》
海洋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化体系和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规范行业行政管理、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涉海产业对海洋标准的需求日益增加,对海洋标准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自 20 世纪 70 年代开展海洋标准化工作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加强海洋标准制修订力度,强化海洋标准的宣传贯彻,完善海洋标准监督执行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对海洋标准的分类体系研究和构建还一直比较薄弱。海洋管理涉及多部门的特性,海洋标准管理具有多行业的综合性,因此海洋标准的分类研究是海洋标准管理工作的基础。海洋标准作为“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助于提高海洋标准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不同类别海洋标准的评价奠定基础。分类是“根据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将事物区分为不同种类。
然后根据共同点将事物综合为较大的类,根据差异点将事物划分为较小的类,从而将事物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等级的系统。依据海洋标准的属性及对其认识,对海洋标准进行特定的区分、集中和归类,以此形成较为稳定的属性关系体系及相应类别形式的逻辑构建原则。在该原则指导下,海洋标准分类逻辑内部诸要素相互联结的基点是基于海洋标准的属性定义与比较,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科学合理的海洋标准分类体系。
1 海洋标准分类现状
目前海洋标准管理基本与国家标准管理一致,按照适用范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按标准的性质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按标准的功能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管理标准。由于海洋的综合特性,需要在现有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划定海洋标准可能存在的类别,便于标准的管理。
1.1 国际标准分类法
国际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for Standards,简称 ICS) 是技术标准的国际分类体系,该分类法力图覆盖国民经济所有方面及人类活动的所有方面的技术标准。ICS 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开发制定和维护管理的,并可不断得到持续性更新。
ICS 是关于技术标准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分类结构和数据库,是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国家标准分类的基础。ICS 使用层次分类结构,有 3个嵌套的层次构成,第一层称为专业领 域(field),第二层称为组 (group),第三层称为分组 (sub-group)。每个专业领域分成若干组,组又可以分成若干分组。
1.2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Chinese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简称 CCS) 的类目设置以专业划分为主,适当结合科学分类。序列采取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系统。分类法采取二级分类,一级主类的设置以专业分类为主,二级类目设置采取非严格等级制的列类方法;一级分类由24 个大类组成,每个大类有 100 个二级类目;一级类目由单个拉丁字母组成,二级类目由双数字组成。
1.3 按行业分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规定:由我国各主管部、委 (局) 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例如:机械、电子、建筑、化工、冶金、轻工、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都有制定行业标准。
2 海洋标准分类原则
2.1 客观性原则
海洋标准分类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类型设计必须深刻揭示海洋标准的客观属性,抓住海洋标准最稳定的本质或特征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从而保证分类体系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和持久性,保证其在一定学科范围内和一定系统与子系统范围内的完整和统一。
2.2 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将海洋标准的属性或特征按一定排列顺序予以系统化,并形成一个合理的分类体系。在体系中每一个海洋标准都占有一个位置,并且在体系中反映了各个标准之间的关系。系统化的完整分类体系可以揭示海洋标准之间深刻、细致的内在联系和全貌。
2.3 惟一性原则
海洋标准应在同一个等级上采用惟一的标准划分类型。一种类型使用惟一的类型名称,形成上下位类层层隶属、同位类相互排斥的能够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严密的体系结构。
2.4 可延性原则
海洋标准分类体系的建立应满足海洋事业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需要。分类体系应考虑到海洋标准的发展和变化,可以增加也可以拓延。
2.5 科学性原则
海洋标准分类应考虑学科分类、产业分类等相关因素,遵循海洋标准所描述或管理的事物的本质属性。
2.6 可行性原则
海洋标准分类应立足于当前和未来技术与经济能力可实现的水平,从系统工程角度出发,把局部问题放在系统整体中处理,达到系统最优化,既满足总体要求又满足实际需要。
3 海洋标准分类体系
海洋行业因其特殊性质,本身就是一个多层次、多要素的复杂体系,海洋标准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 (草案) 中,分散于试验与分析方法、化学分析、物理化学分析方法、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土木工程建筑、海洋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国家行政机构 10 个体系类目中,不便于海洋标准的制修订和监督管理,也不便于使用。海洋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应建立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标准分类体系。建立完整的海洋标准分类体系可以将所有现有标准和待建标准囊括在该体系下,为标准管理部门服务,能够清楚海洋领域标准的修订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完善分支管理,避免标准重复和职责不清,也便于标准的使用,保证海洋标准分类自成体系的同时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衔接。
根据海洋行业的现状和管理体制,以及海洋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将海洋标准分为海洋基础通用类、海洋仪器设备类、海洋研究与试验类、海洋监测类、海洋执法类、海洋管理类、海洋服务类 7 个大类。
3.1 海洋基础通用类
主要包括海洋学术语、海洋产业分类、海洋监测站代码、海洋数据应用记录格式、海洋科学文献分类方法等方面的基础通用标准。
3.2 海洋仪器设备类
根据海洋仪器设备标准现状和发展需求,海洋仪器设备制造类包括海洋导航、制导、测量仪器和仪表及类似装置的制造等方面标准,分为基础通用标准、海上导航定位仪器设备,海洋水文观测仪器,海洋气象观测仪器,海水化学要素与海洋环保观测仪器,海洋声、光要素测量仪器,海洋生物调查仪器,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仪器和海洋综合测量调查仪器等 9 个小类。
3.3 海洋研究与试验类
包括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产业化、海洋高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海洋实验与分析方法、海洋调查技术与方法 4 个小类。
3.4 海洋监测类
根据海洋环境监测现状和发展以及管理需求,海洋环境监测类分为海水污染监测、海洋沉积物监测、海洋生态监测、海洋大气监测、海洋放射性监测和废弃物海上倾倒监测 6 个小类。
3.5 海洋执法类
按照 GB/T 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的规定,结合海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将海洋监督执法标准分为海洋监察执法业务、海洋监察执法监督、海洋监察执法技术、海洋监察执法装备和海洋监察执法队伍建设5 个小类。
3.6 海洋管理类
分为海洋经济与规划管理、海岛保护与开发、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7 个小类。
3.7 海洋服务类
将海洋服务类分为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海洋应对气候变化,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勘探开发,海洋能利用,海水资源利用,海洋工程技术与咨询服务,海洋信息、档案管理与服务,海洋遥感技术应用和其他海洋服务标准 9个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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