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于 1997 年 12 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2005 年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碳排放在 2008~2012 年间总体上要比 1990 年水平平均减少 5.2%,其中:欧盟削减 8%,美国削减 7%,日本削减 6%,加拿大削减 6%,东欧各国削减 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 1990 年水平上。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 1990 年分别增加 10%、8%和 1%。而发展中国家可以不承担减排责任。《京都议定书》建立旨在促进世界国家减排的 3 个灵活合作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具体机制内涵如表所示;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是现存唯一可以得到国际公认的碳交易机制。
随着《京都议定书》三大履约机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发展,伴随形成了自愿减排市场 VCM(Voluntary Carbon Market)。自愿减排市场中交易的碳资产被称为 VER(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也即“自愿减排量”)。部分 VER 项目的产生是由于某些原因如:外资企业在国内投资的减排项目、减排量产生在 CDM 注册前等,无法按照 CDM 项目的要求进行开发,转而申报 VER 项目。相比 CDM 项目而言,VER 项目的减排量交易价格较低,然而由于减少了部分审批环节,开发周期也相对较短。对项目业主而言,自愿减排市场为因种种原因无法进入 CDM 开发的碳减排项目提供了开发和销售的途径;对买家而言,自愿碳减排市场为其自身实现“碳中和”(以减排抵消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提供了更多方便且经济的途径。
2015 年 12 月 12 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背景下,既《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该协议于“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中达成,为无约束力协议)之后,世界各国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承诺按照各自能力和自愿原则进行国家自主贡献下的温室气体减排。
《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明确提出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包括: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之前水平的升高幅度控制在 2°C 以内,并力争限制在 1.5°C 以内;至 2030 年全球年碳排放量控制在 400 亿吨,2080 年实现“净零排放”;号召各国在 2020 年前通报 2050 年低碳排放发展长期战略。根据《海外网》新闻报道,至 2017 年 7 月已有 187 个《框架公约》成员国提交了关于减少碳排放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相当于覆盖了全球 96%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部分成员国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案如表所示。
虽然美国在 2017 年 6 月 1 日宣布退出《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然而在 2017 年 G20 峰会上其他 19 国仍然表示将继续确保推进既定的减排承诺,并且据《环球时报》报道:2017 年 12 月 5 日,51 座北美城市共同签署《芝加哥气候宪章》,宣布继续坚守《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减排目标,其中参与签署的美国城市约 36 座。
受益于上述一系列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看到如下数据成果:自 2009 年以来,全球碳排放增长的速率不断放缓,2014-2016 三年全球碳排放量几乎持平,而同期全球经济增速分别为 3.57%、3.40%、3.21%,碳排放涨幅显著低于经济增速。2016 年全球碳排放量为 334 亿吨,同比增长 0.38%,较 2009 年增长 10.86%;其中,中国、美国、欧盟位列 2016 年全球碳排放量前三,分别占到 27%、16%、10%。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碳交易行业市场现状规模分析及投资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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