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中国本土酒店业发展存在的不足,我国酒店业已 基本形成了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的局面,我们都知道,竞争及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酒店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是品牌,制度和管理,资源(如:酒店业的人 才、资金、技术等);此三者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好的制度与管理发挥作用才能优化配置和整合酒店企业自身的资源,达到最佳配置,从而构建自身独具一格的核心 竞争力。
我国酒店业起步虽较晚,但发展迅速。如今国内自己管理的酒店在硬件建设和设计装修业已和国际酒店差距不大,但经营结果和国际酒店集团管理的酒店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别,特别体现在获取利润的能力上,有数据显示:当前合资品牌酒店总量占不到我国酒店总量的20%,但他们的利润贡献却占到整个行业的80%,占酒店80%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酒店赚了国际品牌酒店的一个零头,且大多经营困难处于亏损状态。这说明我国酒店业整体绩效十分低下,整体管理水平与国外酒店集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土酒店业核心竞争力较弱,缺少优势品牌的引导和影响作用
我国酒店业已基本形成了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的局面,我们都知道,竞争及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酒店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是品牌,制度和管理,资源(如:酒店业的人才、资金、技术等);此三者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好的制度与管理发挥作用才能优化配置和整合酒店企业自身的资源,达到最佳配置,从而构建自身独具一格的核心竞争力。
②、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相对滞后,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亟待加强
我国旅游业发展是在入境旅游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适应这种需求,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旅游涉外酒店是旅游住宿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的重点,如积极兴建合资酒店、引入国际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确定旅游涉外酒店定点制度、颁布和实施酒店星级标准等,可以说旅游涉外酒店是我国旅游生产力中最早与国际接轨的行业之一。然而,目前绝大部分住宿经营单位尚未纳入旅游行业管理范围,因此在规范化发展方面也就缺乏必要的保障。对行业管理部门来说,星级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是以入境旅游为目的的,因而长期以来星级管理概念已经使部分行业管理者习惯地将社会旅馆、个体旅馆排除在行业管理的范围之外。据统计到2012年止,中国酒店星级标准的实施只涵盖了旅游食宿经营单位的10%,90%的经营单位还未纳入规范管理,而旅客的投诉又大都集中在这90%的住宿单位。星级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是以入境旅游为目标的,而近几年我国旅游客源市场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1999年开始,在“假日经济”的带动下,连续3年国内旅游收入占全国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超过70%,国内旅游人次占全国旅游总人次数的比重接近90%。这一改变,导致一方面是国内旅游增长迅猛,涉外酒店的价格难以为大多数国内游客所承受,使旅游涉外酒店出租率偏低,或者部分涉外酒店为招徕顾客不惜降价甚至亏本经营,勉强接待国内游客,造成恶性价格竞争;另一方面却是国内游客在旅游旺季难以找到价格合理、卫生条件良好、服务规范的住宿场所。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青年旅馆、家庭旅馆等经济型、文化型社会旅馆与个体旅馆不但适应了国内市场发展的需求,也为许多入境游客所热衷。由此看来,以“星级管理”为核心的行业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式。因此,实施酒店业规范化、标准化的全面行业管理势在必行。
③、行业信息化、网络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偏低
当今信息化时代中,信息化、网络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力量。目前各国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大量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其加快信息化步伐的同时也积极的为各行业创造条件与机会。加快发展的电子商务,极大的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为人们的生活,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产品和网络服务。
但是,旅游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球电子商务销售总额的20%;全球约有超过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化、专业化的旅游服务,广泛采用的网络预定系统,一些大酒店,已实现50%的客源网络预定。而我国酒店业信息化、网络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由于信息不畅通,酒店客房闲置率在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在旅游高峰期,大量游客无法找到符合要求的住宿设施,同时一些酒店则人满为患,超负荷运转,而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与组织协调的功能亦因信息的传递与反馈不畅,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④、许多酒店企业产权不明晰,导致市场行为不规范
由于国内许多酒店住宿单位局限的属于满足地方、部门利益而建立的“楼堂馆所”或事业单位的附属,产权不明晰,没有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据相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国有酒店占全国旅游酒店总数的63.4%,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此类酒店对规范管理、经济效益、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的信息不够敏感,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弱,从而造成这些酒店难以形成市场化现代企业制度和商业化运作中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⑤、经营与管理理念相对落后,行业整体科技含量较低
由于技术和体制的原因,我国酒店企业经营与管理理念相对落后,如TCS(顾客全面满意)战略思想以及分时度假等国际上较流行的管理理念与经营模式,在我国酒店业并未得到很好的借鉴和推广;随着新材料、设备、技术的大量采用,新概念酒店将取代传统酒店。目前,雅高集团、喜来登集团已相继推出新概念客房。加入世贸以来,我们也积极履行若言:酒店业允许外资在酒店项目控股,并在3年内全面开放市场。随着外资的进入,独资合资酒店不断增多,外资酒店企业凭借自身在技术、资金与管理优势,迅速抢占中国酒店业的中高端市场,也使得酒店行业的竞争加剧。
⑥、行业及相关方面立法严重滞后,难以适应我国酒店业的迅猛发展
酒店业立法则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调整和规范酒店业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活动。酒店业是为人们在旅行活动中提供住宿、餐饮和多种综合服务的行业,其中所发生的社会法律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既有酒店企业与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有酒店企业与旅行社等其他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亦有酒店企业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我国加入WTO后,行业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酒店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所涉及的社会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对于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与规范,法律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种形式。但是,在我国目前专门调整和规范此类法律关系的仅有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同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1998年5月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前者更多的是从公安行政管理的角度着重规定了酒店对社会治安的责任;而后者则主要是关于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的规定。从效力层次看,前者属于行政法规,后者则属于部门行政规章。这种状况对于我国目前迅猛发展的酒店业现状来说,是远远不能适应的。
⑦、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以2005年为例,全国共有高等旅游院校及开设旅游系(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所693所,比上年增加119所,在校生30.84万人,比上年增加3.3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643所,比上年减少96所,在校学生25.81万人,比上年减少4.58万人。两项合计,旅游院校总数1336所,在校学生为56.65万人。2005年末,全行业在职人员培训总量达267.1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2.33万人次,增长9.1%。从数据对比中,不然发现,各旅游院校人才培养数量的增长速度远低于我国酒店企业数量增长速度;由于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酒店全行业有效的培训机制尚未建立,培训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创新,酒店业相关的教育罗辉,导致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必将加剧酒店行业竞争加剧。酒店行业作为服务行业,其员工的素质与服务意识,直接决定了酒店企业的服务水准,这又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发展与成长。
同时,行业对综合符合能力人才的需求大幅提高,这极大的促使酒店行业人员素质与能力的不断提高。如:酒店“金钥匙“服务推广,企业对员工综合运用公关技能与服务技能的能力将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将更强调对多种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员工的创新能力。
相关分析报告:中国酒店业市场竞争现状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20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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