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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征收航海碳税的做法本质是环保外衣包裹的绿色贸易壁垒,推行符合自身利益和发展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国明白欧盟“醉翁之意不在酒”,航空碳税一经提出,即表明立场,坚决反对。此次对航海碳税,中国依然态度明确,坚决反对。但面对欧盟的举动中国还应积极应对:
(1)对外要“合纵连横”,借鉴航空业处理“航空碳税”时的经验,加强与美国、加拿大等反对此法案的国家以及国际航海运输协会等国际机构的沟通协调,将本国的利益和他们绑在一起,和他们联合起来采取行动反对欧方强行实施单方面立法的做法。例如参与他国和国际航协对欧盟的诉讼,与发展中国家采取更多的联合行动,在国际民航组织的协调机制下,借此达成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解决方案,而不是欧盟单边碳排放交易机制。
(3)对待主事方欧盟要“恩威并重”,“施压”和“谈判”两种策略同时进行。首先,要向欧盟明确表示对此举强烈反对的态度。另外,我国航海运输企业还可以发挥航运贸易市场上的买方力量,减少对欧盟生产的购买器材购买数量,对欧盟施加压力,迫使其推迟、修改甚至废除此规定。一旦欧盟态度强硬,我国可以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反征欧盟成员国航运企业碳税。其次,在进行施压的同时,还要协调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以及航运公司等,与欧盟进行谈判和磋商,就具体操作细节和技术问题与欧盟进行沟通。
(3)对内要“强身健体”,大力发展绿色民航,增强我国民航业主动应对节能减排挑战的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认真学习国外经验,开展国际航运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合作,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安全、环保节能的运输船舶,加快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效能低下的运输船舶,引导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全球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发达国家极有可能借机发起类似碳贸易保护的新型环境贸易保护战。中国应看清真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抵制这类贸易保护行为,促进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公平、公正。
一旦欧盟态度强硬,我国可以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反征欧盟成员国航运企业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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