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工程类项目的经营模式通常为项目总承包制度,即: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方(业主)通过招投标形式发包项目;中标企业(总承包商)与业主方、设计单位联合设计整体解决方案;总承包商采购各类通用、专用硬件设备,自主开发或定向采购专用软件系统;通过软、硬件安装,系统联合调试,最终组成完整的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
此外,伴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对于道路信息化的需求在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出行者对于交通信息的依赖程度在逐渐加强,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工程的整体技术水平以及专业性也在逐渐提高,对于建设前期的规划设计、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的需求在进一步增强。行业内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向产业链的上游延伸,并提供较高利润附加值的服务,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智能交通工程业务主要通过市场公开招投标形式获取业务机会,各项目的招标信息则通过全国及地方各级交通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媒体等渠道获得。根据上表,智能交通工程业务收入占比平均接近70%,即公司业务收入的大部分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建设应按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业内公司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工程类项目主要为公路工程建设,属于应当按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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