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共享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共享交通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趋势预测》共享交通的出现为我国探索绿色出行模式提供了巨大机遇,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法规政策建设与管理模式创新滞后。共享交通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需要及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并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缺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汽车租赁的专门法律法规,缺少顶层设计,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标准等关键问题上要求不一。管理模式上的创新不足,导致共享交通的发展不畅,并影响了用户的体验。二是缺乏鼓励共享交通发展的城市空间分配调整。共享交通的出现,需要城市空间分配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鼓励并引导城市交通结构绿色化。
以共享单车为例,由于一些城市对自行车道与停车空间的供给不足,导致共享单车路权与停车缺少保障,大量无序停放在城市中心区。一些城市在某些区域对共享单车采取简单的“禁止投放”“禁行”“禁停”等措施,而非适当调整空间分配,与推行绿色出行的政策方向相悖。
三是共享交通配套服务发展不平衡,运营模式单一。我国共享交通,尤其是共享单车目前在大城市中心区投放数量较多,部分地区已饱和,但在大城市外围组团、中等规模城市尚不能满足居民出行需求。此外,共享电动单车配套服务不足,目前处于发展瓶颈阶段。共享汽车则尚在起步阶段,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居民需求差距较大,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依然有待加强。整体看,共享交通缺乏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的多样化产品设计与服务创新。
四是市场发展存在一定盲目性,亟待规范与引导。共享交通作为“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出现的新模式,主要由资本市场的关注所驱动,市场资本在促进共享交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带来发展不平衡、恶性竞争等问题。在城市空间资源日益稀缺、交通外部性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亟需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共享交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企业经营风险较高,退出机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共享交通企业通常以“重资产”模式运营,前期资本投入巨大,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已有多家运营企业倒闭。由于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用户押金返还、车辆处置等成为社会问题。此外,由于一些租赁车辆价值较高,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被恶意破坏等时有发生,带来较高经营风险。
六是共享交通工具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尚未形成。以目前投放量巨大的共享单车为例,鉴于每辆单车报废后的废金属量少,且价格便宜,回收市场需求不强,尚未形成成熟的回收产业链,造成大量报废的共享单车无人处理,既浪费了资源,又占用了城市空间。在报废车辆处置与回收利用方面,目前缺乏对生产者与运营商的责任约束制度与有效激励机制,共享交通工具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不完善。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13]和《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多个城市政府与相关社会团体也陆续出台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领域的指导意见与行业标准。这些意见与标准的出台有助于鼓励和引导共享交通健康发展,但仍需要继续完善。
尽快明确共享单车在绿色低碳交通
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战略定位建议各城市以共享单车为契机,将建设“自行车友好城市”提升到重要发展战略层面。在设施方面,政府主导的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要充分吸收企业与市民参与,对自行车友好,并为此做出路权分配上的重大调整,扭转机动车不断蚕食自行车路权的趋势,逐渐将机动车在市中心占有的部分路权分配给自行车;在制度方面,政府做出自行车优先的战略决策,设立长期导向的自行车城市发展目标与保障机制;在意识方面,政府、企业、市民共同参与,在大众中倡导自行车文化。
积极推进各城市规范试点、有序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及很多城市政府明确表示不鼓励或要求禁止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然而,电动自行车的大量出现反映了居民的特定出行需求。“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单车→共享新能源车”是绿色出行模式可能出现的发展路线。禁止共享电动车发展会使得某些出行需求无法以共享交通的方式获得满足,影响我国绿色出行新模式的发展前景。建议可主动引导共享电动车健康发展,鼓励规范试点、有序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前提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对其安全性的相关标准及规定。
促进城市共享交通总量控制与客运周转率挂钩
共享经济追求的目标应是以集约化、智能化、高利用率的方式更好地提供交通出行服务,增加交通工具使用率,提升交通效率。在初始大规模投放阶段后,提高共享交通工具周转率、合理控制投放量、避免资源浪费应是下一阶段的目标。建议各城市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单车、共享汽车等的总量控制与共享率挂钩,周转率高的企业可获得较多的投放配额,鼓励企业用新技术提高共享交通工具的周转率,用智能化技术提高单位工具的服务频次。
鼓励各城市探索共享交通领域
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的新治理模式共享交通本质上是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出行服务,运营企业更有效率地提供了原先由政府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但这些企业无法同时提供道路建设、空间分配等配套公共服务,需要探索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模式。从政府管理角度,可鼓励各城市探索共享交通领域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的新治理模式,明确政府与运营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多方共赢的治理模式与合作机制。政府用备案的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共享交通企业进入,由企业提供车辆投放、运营、维保等服务,政府负责道路建设、路权分配、停放空间负面清单制定,并根据运营企业的大数据进行动态优化。
高度重视共享交通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
建议将生产者与运营商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领域,设计相关约束制度与激励机制,鼓励共享交通企业与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合作,推广“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生产—投放—运营—维保—回收”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同时,可将对共享交通工具报废零件的处理和再利用的权利与责任交给企业,激励企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提供优质的维保服务、建立回收再利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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