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政策影响分析 |
2020年12月 |
《通用机场空域监视系统建设通用要求》 |
规定了通用机场空域监视系统的建设基本原则、系统功能、系统组成,明确了系统软件的信息采集、监视数据处理与服务、计划信息处理与服务、告警处理与服务、人机界面和系统支撑等功能要求,同时对低空监视雷达、ADS-B和无线电侦测定位系统(TDOA) 等硬件设备的功能、性能以及环境场地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
2020年8月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全面修订 |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促进通用航空实现高质量发展。 |
2020年4月 |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一是明确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定义和经营范围。明确短途运输企业可以“干支通”联运和跨境运输,但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二是明确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短途运输业务的条件和运营要求。三是突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制定并公布运输服务标准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明确了短途运输企业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
2020年3月 |
《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12个省(市) 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 |
2019年11月 |
《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
民航局统一管理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实飞行动态数据。 |
2019年10月 |
《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
民航局统一对全国B类通用机场备案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机场备案信息应对外公开,备案信息提交成功视为受理。 |
2019年7月 |
《关于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对运输机场保障通航飞行的地面服务、收费标准、空管运行等方面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和规定,要求各运输机场要不折不扣地将通用航空“放管服”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切实做好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促进通用航空更好“飞起来”。 |
2019年6月 |
《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
规定了飞行计划受理流程,空中交通服务管制范围,及应急救援情况处理。 |
2019年3月 |
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
加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工作,其中包括:民用运输机场在通用航空保障工作方面需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
2019年2月 |
《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标准应不超过运输航空机场收费标准;如有收费问题,可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加强通用航空机场收费监管,需明示收费项与标准;通用航空非经营性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救灾、城市消防等飞行活动,应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 |
2019年1月 |
《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 |
民航局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形成了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两个框 架”是开展中国民航通航政策法规体系重构的总体性文件,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国通用航空整体政策走向、立法思路和制度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
2018年10月 |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
到2022年,初步建成由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低空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到2030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低空报告、监视空域和通用机场,各项功能完备、服务产品齐全。 |
2018年8月 |
《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
要求各方正确认识加快通用机场建设的重要性、科学编制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稳妥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并且明确规范了通用机场升级运输机场的转换机制。 |
2018年8月 |
《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
意见提出,做好通航分类管理,建立基于公众利益和运行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重点管控载客类飞行,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简化、放宽非载客类企业准入条件;分类培育通航示范企业;做好机场、空管、航油、航材等服务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航市场竞争。 |
2018年2月 |
《关于大力支持通航人员参加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的通知》 |
通知指出,将大力支持通航人员参加CCAR 66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包括增加通航人员考试专场,设置通航重点保障考点,加快新增考点布局等;同时,合理务实降低通航考试难度,深入扎实做好通航考试服务。 |
2018年1月 |
《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 |
通知指出,国内通用航空公司为其拥有或代管的航空器进行的设计小改,采用备案制管理,无需向局方申请设计批准。 |
据统计,我国通用机场数量持续增长,到2019年我国通用机场数量达到246个,较2018年增加了44个,同比增长21.78%;根据《通用航空“十三五”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通用机场目标数量将达到500个以上。
2018-2020年我国通用航空机场数量及预测
与机场数量同时增长的还有企业数量,自2012年来,我国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到2018年中国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数量达到422家,同比增长15.62%;2019年中国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数量增长至478家,同比增长13.27%。
由于我国通用飞机制造方面较其他发达国家起步晚、技术底子稍显薄弱,目前直接引进或者收购的通用航空器飞机制造商仍然较多。截至2020年6月,我国获取中国生产许可证(PC)的通用航空器飞机制造商共有32家,其中生产自主研发机型的厂商数量占比达到56%,稍高于直接引进或者收购的厂商数量,其占比为44%。
随着机场数量与企业数量的持续增长,我国通用航空生产飞行时间整体呈上升趋势,到2018年中国通用航空生产飞行时间达到93.71万小时,同比增长11.89%;2019年全年中国通用航空完成飞行时间为106.50万小时,同比增长13.65%。
在飞行作业时间分布方面,执照培训占比最大,2019年达到50%以上;其次是工业方面,飞行作业时间占比为16%;然后是农业、消费、交通运输和应急,占比分别为8%、4%、4%、3%;其他方面占比较小,共计10%左右。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通用航空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研究》
《2020年中国通用航空行业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规划趋势》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中国报告网专注于行业分析与产业研究,多年来持续追踪数千个细分行业,是业内领先的资深行业分析报告提供方,曾为数千家企业(包括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和数十家国内五百强企业)提供了详实的行业分析报告,并获得了客户认可。
报告订购咨询请联系:
电话:400-007-6266 010-86223221
客服微信号:guanyankf
客服QQ:1174916573
Email:sales@chinabaogao.com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