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煤炭是中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比维持在70%左右。长期看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能源消费将保持稳定增长,但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将使能源消费增速放缓。因此长期看煤炭行业仍具有持续增长潜力,但增速将放缓。短期看煤炭行业将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煤炭资源整合、运输通道建设、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受国内经济影响,2014年初以来我国煤炭需求直线下滑,煤炭企业库存快速上涨,价格连续发生下滑。2014年四季度在一系列“为煤企解困”政策的推动下,煤价略有回调,但“高库存,低需求”的现状并未改变。2015年以来,受需求下降、供大于求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下降,降幅较大。
二、行业前景
总体来看,目前受国民经济景气度下行以及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我国煤炭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但在国家经济的整体格局中煤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会轻易动摇。在包括取得国际能源定价权方面,我国也更加需要做强做大资源类企业。从长期看,我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支撑,煤炭市场将会呈现供需平衡的基本格局。随着国家各项行业政策的实施和推进,煤炭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煤炭工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也将得以强化,为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市场供求及产品价格变动
1、煤炭供给
我国煤炭储量占世界储量的13%,储量较为丰富,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目前我国煤炭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情况。2014年全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8.7亿吨,较上年同期下降2.5%,为2000年以来首次下降。2015年全国原煤产量继续负增长,同比下降3.28%;2016年全国原煤产量创下近6年来的新低,仅为33.64亿吨,同比下降 10.22%。从内蒙古、山西、陕西等三大煤炭主产区来看,煤炭产量总体同比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指出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
因此,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预期未来几年煤炭供给将处于收缩的状态。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煤炭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
2、煤炭需求从煤炭需求方面来看,煤炭消费主要集中在电力、建材、钢铁、化工四大行业,合计约占煤炭需求量的九成。受经济复苏低于预期、美联储加息预期等因素影响,国际环境充满不确定性,国内方面政府坚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全社会对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等耗煤企业的需求增速也随之放缓。此外,政府对高耗能产业节能降耗的政策力度日趋增大,单位工业增加能耗呈下降趋势,对煤炭需求的增长也起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2015年全国煤炭销量累计完成25.86亿吨,同比减少1.53亿吨,下降5.57%。钢铁行业、建材行业增长放缓以及各地环保措施加码,导致煤炭的需求大幅减少。从各月度销量上看,2015年较2014年均有所下滑,这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煤炭行业的下游需求不足。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煤炭销售旺季的三季度下旬及四季度煤炭销量下滑巨大,9月份全国煤炭销量同比减少1250万吨,10月份同比减少900万吨,表明销售情况十分严峻。
进入2016年之后,我国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煤炭行业下游需求仍然疲弱,销量持续下滑。
3、供需总体情况
煤炭行业低迷的内在原因在于供求不平衡,供大于求。在需求方面,新常态下经济增速下降,投资放缓,传统产业需求乏力,占煤炭需求九成的下游四大行业增速放缓到负增长。2015年火电增速-2.8%,生铁增速-3.5%,水泥增速-4.9%,煤炭的下游需求低迷。在供给方面,大量超前建设的产能陆续投放,2015年末在建产能11 亿吨(占2015年产量36.8亿吨的29.89%),既有产能退出缓慢,产能仍未见顶,供过于求的局面使得煤价持续下降。
4、煤炭价格
煤炭价格方面,剔除冬季供暖等季节性因素影响,国内煤炭价格自2011年四季度起出现持续下行趋势,2012年随着下游行业库存逐渐饱和,煤炭价格下行速度加快。2013年受下游需求持续疲软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下行,但受原煤产量增幅放缓影响,煤炭价格快速下行态势得以遏制,整体价格跌幅小于2012年跌幅。
自2015年初以来,秦港5,500大卡和环渤海指数分别累计下跌32%和29%,各煤种价格累计跌幅均达到14-28%。进入冬季,供给面偏紧使2015年11月底以来煤价出现小幅反弹。动力煤:2015年年初以来沿海动力煤价格出现加速回落,其中秦皇岛港5500大卡煤价累计跌幅达到32%,年初至12月11日均价较去年均价下跌19%。产地方面,山西和陕西动力煤价格累计和均价降幅均达到约15%。其中,山西下跌幅度更为显著。
2015年第4季度,内蒙和陕西部分地区价格小幅上涨,但并未蔓延至全国范围。2016年煤炭价格大幅波动,逐步合理回归。全国煤炭价格指数由年初的115.8点回升到11月中旬的162.4点,之后到年末回落至160点。CCTD秦皇岛煤炭价格由年初的365-375元/吨回升到11月中旬的高点695-705元/吨,之后到年末回落到639元/吨;全年平均价格为473.5元/吨,与2015年相比回升53.6元/吨,增长12.8%。当前煤炭供求基本面并未发生根本改变,行业平稳运行尚缺乏坚实基础,近期煤炭价格下行的压力仍在加大。
四、行业盈利情况
随着煤炭行业景气持续下滑,业内企业普遍出现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毛利率持续下降,利润总额同比持续下滑情况。自2012年二季度起,全行业利润总额受此影响出现负增长,行业亏损面快速扩大,2015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 440.80亿元,较2014年下降65%。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的全国90家大型煤炭企业的利润总量仅51.3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00亿元,下降约91%。煤炭行业呈现全行业亏损态势,行业周期性风险突出。
2015年,我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994.9亿元,较2014 年下降14.8%,收入累计同比下滑幅度继续扩大;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40.8亿元,较 2014年下降65%,下滑非常明显。2016年,我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178.5亿元,较2015年下降1.6%;累计实现实现利润总额1,090.9亿元,较201 年增加223.60%。煤炭行业整体收入和利润的亏损状况在2016年得到扭转。
五、行业政策解析
煤炭价格相关政策方面,鉴于2012年末煤炭市场价格已为历史低位,与重点合同煤价格差距很小,处于有利的电煤市场化改革窗口期,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文件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电煤价格双轨制的取消标志着电煤市场化的完成,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的自由度将大幅增强。
资源税改革方面,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文),指出2013年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同时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此前根据2011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焦煤资源税征收标准规定为每吨8-20元,其他煤炭仍为每吨0.3~5元。
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同时,会议要求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2014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同时,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原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则由5%提至6%。
2015年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从事煤炭开采行业的企业的相关资源税税收优惠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2016年2月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并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任务,以及 “加强奖补支持、职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根据文件要求,拟对安全生产不达标、质量和环保不符合要求、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的“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提出有序退出产能的要求;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并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2016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意见包括: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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