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2 季度,新出台的电力行业政策主要涉及电力市场监管、电力体制改革、煤电、新能源发电以及电能替代五个方面。具体来看:首先,电力市场监管工作围绕安全监管、简政放权后续监管以及市场秩序监管有序开展。其次,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取得新进展,广西成为继云南、贵州、山西之后全国第四个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开展。
第三,煤电发展政策频出。五部委联合发文助力热电联产发展;针对煤电行业潜在产能过剩风险,多举措促煤电有序发展;煤电联营发展获政策支持。第四,新能源发电政策继续出台。
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加强;2016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1810 万千瓦。第五,八部委联合推进电能替代。 电力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2016 年以来,能源市场监管继续深化。3 月 28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 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提出了 2016 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能源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二是推进电力等能源市场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推进价格改革;三是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促进垄断环节公开透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四是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依法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作为能源监管的重要领域,2 季度以来电力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为了加强风电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风电机组(场)并网运行安全水平,4 月 7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风电机组(场)并网运行安全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定于 2016 年 4 月-6 月对风电机组(场)并网运行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为扎实推进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煤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4 月 18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针对华中区域汛期提前部分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弃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华中水电弃水问题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缓解华中汛期水电弃水问题,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促进节能减排。此外,国家能源局在前期监管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还于 6 月 14 日相继印发了《冀北等 6 省(地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报告》和《2015 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 市场监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力保障,是国家能源局尽职履责的必然要求。2016 年 2 季度,电力市场监管工作主要是围绕安全监管、简政放权后续监管以及市场秩序监管开展,对落实 2016 年能源市场监管相关政策、规范电力市场交易、保障电力稳定供应以及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电力行业市场运营现状调查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广西一次能源匮乏,缺煤少油乏气,能源问题一直是制约广西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广西电力行业有了长足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能源支撑,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体制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愈发凸显,主要表现在:电价传导机制不顺、市场价格机制不健全,以及在多网并存的供电管理体制下,电力市场无序竞争、电网重复建设问题突出;同时,地方电网主辅不分、厂网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电价传导不顺,电力市场混乱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简称“9 号文”)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2016 年 5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并公布《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广西成为继云南、贵州、山西之后全国第四个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 《方案》明确,广西电力体制改革将遵循“坚持安全可靠,提高运行效率;顺应社会预期,释放改革红利;坚持市场化改革,加强政府调控监管;坚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坚持全区一盘棋,兼顾各方利益;坚持保障民生和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以 9 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构建新的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加强销售电价与购电成本联动,理顺各类政府定价,减少中间环节,建立公平公正、传导有序、能够反映电力实际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平台,完善电力交易机制,构建发电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有序竞争的市场交易机制。推进售电侧改革,放开售电市场,丰富售电侧市场主体。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严格电力调度,落实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等改革要求,加强电源和电网规划建设,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电力管理体制。 根据《方案》,广西近期将围绕六大重点任务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包括推进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及加快培育多元售电体、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积极推进电网改革和加强电网电源规划建设管理。 广西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与此同时,为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方案》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而对于放开售电市场,地方电网、工业园区、售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等重大改革事项,将先行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有序推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获批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旨在解决电力体制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实现电力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此外,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进一步扩围,也意味着我国新电改在继续提速,并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2、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调频调峰辅助服务
近年来,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电储能作为一种通过化学或者物理方法将电能存储起来并在需要时以电能形式释放的新兴储能技术和产品(不含抽水蓄能),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微网、电力辅助服务等领域逐步得到运用,并形成了初步的商业发展模式。
为进一步探索发挥电储能技术在电力系统调峰调频方面的作用,推动建立辅助服务共享分担新机制,按照 9 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并于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发《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电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并进一步完善了补偿机制,为电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提供了全新的政策支撑。
2015 年以来储能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此次试点范围为“三北”地区,但是并不排斥“三北”之外的地区开展电储能相关探索。根据《通知》,“三北”地区各省(区、市)原则上可选取不超过 5 个电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已有工作经验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试点数量。全国其他地区需要开展电储能参与电力调频调峰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的,由相关派出机构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参照本通知执行。 从试点内容来看,《通知》首次明确了电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确立了电储能服务的商品属性。根据《通知》,在发电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调频,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其中,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的电储能设施,充电功率应在 10 兆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应在 4 小时及以上。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或与发电企业联合参与调频、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等辅助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根据“按效果补偿原则”尽快调整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计量公式,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保持辅助服务补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总体来看,试点电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要求、释放改革红利的一项重要举措。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将充分发挥电储能技术在电力调峰、调频方面的优势,推动我国储能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助于挖掘“三北”地区电力系统接纳可再生能源的潜力,促进“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助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此外,将有助于探索电储能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调峰调频作用及商业化应用,推动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观研天下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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