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输配电价试点已有18省启动 其余省份本月全面铺开。2014年10月,深圳市开始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计算方法对输配电价进行核定,是我国第一个输配电价试点区域。
参考《2016-2022年中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业发展监测及十三五投资价值评估报告》
2014年10月,深圳市开始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计算方法对输配电价进行核定,是我国第一个输配电价试点区域。随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断扩围,目前已有1个区域电网、18个省级电网、1个地市级电网被纳入,覆盖范围近60%,其余的14个省份也将于本月启动。其中,6省1市首个监管周期内的输配电价已计算完毕并开始实施,12省1区域的输配电价仍在测算,预计年底报送国家发改委批复。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断扩围,已达18个省份
2014年之前,各省的输配电价大多未进行独立核算,在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时多是简单的套用电网购销价差作为过网费的收取标准。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决定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开始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计算方法对输配电价进行核定。
2015年1月,内蒙古西部电网成为第二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4月,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4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5月,贵州被纳入试点。
2016年3月,发改委印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并指出2017年将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
表1、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进度
截止至今,我国共有1个区域电网、18个省级电网、1个地市级电网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覆盖范围已接近60%。
发改委已决定将剩余的、原定2017年开展的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提前到今年9月份启动。
6省1市的输配电价已获得发改委批复
2014、2015年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6省1市,为期3年的首个监管周期内的输配电价已经计算完毕,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并已开始实施。
2016年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12省1区域,已于5月底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报送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价格司和各省份的监审组已开始进行成本监审,预计9月底形成正式的成本监审报告。各省份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监审报告进行测算,原则上10月底前将最终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报国家发改委批复。
表2、深圳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元/千瓦时)
表3、蒙西电网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
表4、宁夏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表5、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表6、贵州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表7、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表8、云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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