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电价政策,丰水期电价下浮幅度调整为15%,枯水期电价上浮幅度调整为20%;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调整为50%。作为临时措施,2009年适当延长丰水期电价执行时间,将5月和11月由原来平水期电价调整为丰水期电价,即2009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均执行丰水期电价。自2010年起,5月和11月仍执行平水期电价;以上措施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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