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产业是国家重要的支柱产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健身等多种产品的制造,以及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医疗保险和相关其他服务。该产业既是一种改善生命生活质量的消费型产业,更是一种保护和提高人力资源的生产型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医疗服务行业政策法规
序号 |
名称 |
核心内容 |
实施日期 |
医学诊断行业的监督管理方面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
对医疗机构的设立、职能、规划和管理体系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设立批准或备案的条件,以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 |
2020年6月1日 |
2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对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执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者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994年9月1日,2016年2 月6日最新修订 |
3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与校验、名称、执业、监督管理和处罚等方面。 |
1994年9月1日,2017年2月21日最新修订 |
4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 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评机构组织的临床检 验室间质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2006年6月1日 |
5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
对医疗机构病理科的执业条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
2009年3月6日 |
6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
该通知分别颁布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针对医学检验所的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施和布局、设备、规章制度和注册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对医学检验实验室从机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与感染防控、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了规范 要求。 |
2016年7月20日 |
7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该通知分别颁布了《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针对病理诊断中心从科室设置、人员、房屋和设施、分区布局、设备、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对病理诊断中心从机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与感染防控、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
2016年11月21日 |
8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
动。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
2004年11月12日,2018年3月19日最新修订 |
9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2005年12月1日,2019年3月2日最新修订 |
10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明确医疗技术按负面清单管理: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
2018年11月1日 |
11 |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
2010年12月 |
12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对原相关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有关医师执业地点、注册模式、注册变更程序和退出机制等做出修改完善 |
2017年4月1日 |
13 |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
加强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不匹配、检测流程不规范、报告反馈不及时等问题 |
2020年8月1日 |
医疗器械、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方面 |
|||
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
2000年4月,2017年5月最新修订 |
2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
明确了医疗器械的定义,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明确了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依据、判定原则等。 |
2016年1月1日 |
3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
理顺了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明确医疗器械标准的分类依据及种类。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按照其规范对象,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指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对医疗器械产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制定为医疗器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 |
2017年7月1日 |
4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按风险从低到高将医疗器械分为一、二、三类。放开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改为备案管理,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继续实行许可管理。 |
2014年10月1日,2017年11 月7日最新修订 |
5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 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
2014年10月1日2017年1 月25日最新修订 |
6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
2014年12月12日 |
7 |
《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 |
对冷链管理医疗器械所涉及的人员与设施设备、验证管理、出库与运输、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做出具体要求。 |
2016年9月19日 |
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
2007年6月1日 |
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
制定对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
2013年5月16日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 |
1985年7月1日,2019年8
月26日最新修订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
2002年9月15日2016年2 月6日最新修订 |
12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
2004年4月1日,2017年11月17日最新修正 |
13 |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
《意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自 2017 年起,全国 11 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 200 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
2016 年 12 月 |
序号 |
名称 |
核心内容 |
颁布日期 |
1 |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
优先支持社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 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
2013年12月 30日 |
2 |
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 |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推进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平 台。 |
2014年8月29日 |
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
2015年3月6日 |
4 |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2015年9月8日 |
5 |
《关于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
指出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是预防、诊断、治疗传染病、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有效技术手段,是生物医药产业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诊断试剂专项内容主要针对我国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诊断所需的快速诊断试剂,并以免疫诊断、核酸诊断等新型检测试剂为重点,开展酶联免疫检测法(ELISA)、胶体金、免疫荧光、多聚酶链反应法(PCR)等新型诊断试剂和智能化诊断系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
2015年12月28日 |
6 |
《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
明确指出,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积极推动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的应用,探索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 |
2016年6月29日 |
7 |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
提出到2030年健康中国建设的主要指标,其中健康服务业市场规模至2020年大于8万亿元,2030年达到16万亿元。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 |
2016年10月25日 |
8 |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
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办医连锁经营、树立品牌、集团发展,提供高端服务以及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按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 |
2016年11月8日 |
9 |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
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全面深化医改、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完善卫生计生法制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国际交流合作和加强组织实施等6个方面的措施, 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同时,明确了部门工作分工。从健康水平、疾病防控、妇幼健康、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25项主要发展指标。 |
2016年12月27日 |
10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壮大。 |
2015年10月29日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 |
2016年3月16日 |
12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
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文件,直接明确2017年和2020
年改革的主要目标。未来5年深化医改工作将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改革也将统筹推进。 |
2016年12月27日 |
13 |
《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
2017年4月23日 |
14 |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 |
2017年5月16 日 |
15 |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在总结2015-2017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各地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全覆盖。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联体内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2017年12月29日 |
16 |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在已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再制定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拓展社会投资领域,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
2017年8月8日 |
17 |
《关于进一步改 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 通知》 |
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
2018年6月15日 |
1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
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以规划为主,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下同)的牵头作用。在规划布局医联体过程中,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以县医院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城乡分开,力争到2020年,全国有500家县医院和500家县中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绝大多数县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解决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
2018年8月7日 |
19 |
《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落实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500家县医院(包括部分贫困县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分别达到“三级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要求。力争使我国90%的县医院、县中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 |
2018年10月16日 |
20 |
《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 |
发挥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加大医疗质量控制力度,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在医联体内率先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 |
2019年3月6日 |
21 |
《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
鼓励以县为单位,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 |
2019年5月15日 |
22 |
《关于开展城市 医疗联合体建设 试点工作的通知》 |
鼓励由牵头医院设置或者社会力量举办医学影 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一体化服务。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医联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
2019年5月16日 |
23 |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
2019年6月10日 |
24 |
《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 管理工作的通知》 |
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不增加患者整体费用的前提下,自行协商确定医疗收入分配比例,签署约定协议。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医疗机构与提供第三方平台机构之间合作的,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协议的形式约定相关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
2020年5月8日 |
医疗服务行业市场现状
医疗服务行业是医疗健康产业中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部分,是一个国家医疗水平的直观体现。中国作为人口第一大国,不仅人口基数庞大,同时面临快速老龄化的挑战,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长。
以医疗机构诊疗人数为例2019年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数达到87.2亿人次,相比2014年77.2 亿人次,增长了11亿人,年复合增长率4.56%;出院人数2019年达到2.70亿人,相比2014年2.2亿人增长了0.5亿人,年复合增长率7.40%。
尽管医疗服务供给持续增加,但我国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仍然不足,导致医疗资源的布局也不甚合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医疗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倾斜;二是由于基层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水平限制,患者向二级以上医院集中的现象十分突出。截至2019年 11月,我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占所有医疗机构的比例仅为1.2%,但却接诊了40%的总诊疗人数,出院病人占比更是达到了74%。三级医院的病床使用率常年维持在97%以上,一直处于高负荷运转的状态。
医疗服务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医疗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参与者种类繁多,集中度较低,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上游医学检验和病理诊断产品制造行业,目前仍然被国外先进品牌占据,国内虽然生产企业众多,但高端产品实现国产替代尚需时日。中游经销商在医保控费的大趋势下,逐步整合并开始形成代理多品牌多品种,并能推广、物流、售后支持的全方位综合服务商。下游医疗检验机构,以第三方检验服务参与者为代表,通过充分市场化的竞争参与分级诊疗改革,努力建设连锁化、规模化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网络。国内综合服务商主要有润达医疗、迈克生物和塞力斯。
医疗服务行业发展趋势
(1) 分级诊疗模式逐步落地,促进医疗服务产业布局分化和整合
历届政府都将满足人民医疗服务需求作为工作重点,国家层面资源投入及要素供给持续增加,但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使得医疗服务行业依然呈现出需求端与供给端不匹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三甲医院人满为患,患者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如何通过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解决医疗服务发展的不均衡,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改革重点方向之一。
(2) 医疗服务产业从以治疗服务为主逐渐转为以健康服务为主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的医疗服务产业还只是以医疗服务为主,核心为“治病”,而非“预防”。但是随着中国医疗服务市场逐步开放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人们自身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整个医疗服务产业逐渐从“医疗服务”向“健康服务”转型,消费者更愿意为更好的服务和高质量的健康医疗产品买单。(CT)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报告订购咨询请联系:
电话:400-007-6266 010-86223221
客服微信号:guanyankf
客服QQ:1174916573
Email:sales@chinabaogao.com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