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颁布部门 |
行业相关政策 |
概述 |
2016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2月26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2017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 |
该细则涉及到备案工作的适用范围、备案形式、备案材料内容、国产保健品备案要求、进口保健品备案要求、备案变更、备案取消、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 |
2017年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 |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整治实施各项工作。 |
2018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 |
整理归纳出目前市场上针对监管部门批准的27类保健食品功能的常见虚假宣传表述,并与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进行了明显对比,便于消费者理解确认。《提示》中指出,允许声称具“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但若表述为“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等”则为虚假宣传;允许声称可“辅助改善记忆”,但“提高智力,提高学习专注力,提高考试成绩,缓解脑力疲劳,头昏头晕,预防老年痴呆等”为虚假宣传表述。 |
2019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保健市场监管百日行动 |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决定,自2019年1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
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
2019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为了充分照顾到保健品生产和营销企业的利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允许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需要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新规。 |
2019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版)》 |
为保健食品如何命名指明了方向。指南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
2020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调整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目录与本版本不一致的,以本版本为准。 |
2021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 |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注册产品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配套的《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将粉剂、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 |
2021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为国产产品,在2020年中国保健食品备案产品总数为1357款,其中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共计1317款,占比整体的97%;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共40款,占比仅为3%。
从分布省份来看,我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分布最多的是山东省,共318款,占已公示产品总数的24.15%,位居第一;其次是安徽省,共203款备案产品,占比为15.41%;然后是江西省,备案产品数量为190个。占比14.43%;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占比分别为8.05%、6.45%、5.92%,其他地区分布较少,占比均在5%以下。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持续扩展,行业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2398.5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3302.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25%;到2019年,中国保健食品市场规模达到3585.8亿元,同比增长8.57%。预计到2020年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3822.2亿元,到2021年有望突破4000亿,达到4158.9亿元左右。
《2021年中国保健食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现状调查与未来动向研究》
《2020年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市场分析报告-产业供需现状与投资商机研究》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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