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A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卫健委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协会为中国营养学会。
卫健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是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中国营养学会主要业务范围为:举办营养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全国性科普传播工作;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营养科学范畴的刊物、书籍和音像制品及网络宣传材料;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营养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呼声;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营养科学技术成果;依法开展奖励表彰、成果鉴定和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
二、中国DHA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相关政策
2010年卫生部批准DHA藻油为新资源食品,为我国DHA 市场空间的拓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0年,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明确规定: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 n-6)。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
2011年11月26日,卫生部官方网站贴出新版的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注明: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包括调味乳粉和调味奶油粉)(仅限儿童配方粉)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的含量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必须≤0.5%。
2013年2月,卫生部发布《辅食营养补充品》,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适宜人群扩大至36~60月龄儿童,并在可选择成分指标中增加“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
2、行业相关标准
DHA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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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部门 |
实施日期 |
状态 |
LS/T
3243-2015 |
DHA藻油 |
国家粮食局 |
2015/7/10 |
现行 |
3、行业相关规划
2016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调整优化健康服务体系,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要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DHA藻油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调研与未来趋势预测》
三、中国DHA行业企业集中度分析
我国DHA行业的企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都不高,总体来看,国外企业较受欢迎。具体如下:
未来随着我国配方食品和保健品的需求增长,DHA销量将会呈现稳定增长态势,预计到2025年DHA销量将达到4751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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