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而广受关注的罗彩霞正处在新的无奈中。5月4日,罗彩霞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自己关心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东县人。2004年,她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总成绩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也没收到任何高校录取通知书。罗彩霞同班同学王佳俊当年高考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
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王佳俊之父)从女儿班主任张文迪(事发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部分院校可降20分录取,在王峥嵘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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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罗彩霞复读一年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
2009年5月5日,《中国青年报》以《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为题报道了此事。“罗彩霞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至今仍是“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代名词。
2009年5月,罗彩霞以侵害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佳俊、贵州师大等7个单位和个人。同年6月,罗彩霞将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8名被告。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邵东一中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罗彩霞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去年9月自己从北京辞职回到天津,一怕在北京工作后天津便没有管辖权,二怕负担不起随时需要往返京津两地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一年来,律师预测的开庭时间屡屡落空,“五一”前她询问律师,得知西青区法院仍然没有开庭公告,具体原因也不知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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