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团体狭义上是指需要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组织或团队;广义上是指以表演、演示艺术为主要目的,由多元化的人员构成和机构形式共同组成的各类团体。
以文化部门的统计信息为依据,我国对院团分类主要参考专业内容、构成资本两方面的因素。按照专业内容划分,有话剧团、儿童剧团、滑稽剧类;歌舞、音乐类;京剧、昆曲类;地方戏曲类;杂技团、魔术、马戏类;曲艺类;乌兰牧骑,以及其他综合性院团(表2)。按照构成资本划分,可以分为国有院团和民营院团。国有院团主要由国有资本构成,文化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为中央、省、地市和县级四类;按照类型又分为执行事业会计制度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两类。民营院团是社会资本以个体、独资、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资兴办的表演团体。
二、院团基本功能分析
无论是在商业环境下以营利为目的的院团,还是以社会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院团,都是实现表演艺术各项功能的组织形式,目的在于围绕“表演艺术”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因此,院团的功能从内在层面来讲,完全建立在表演艺术的功能基础之上,两者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具体表现如下。
1.审美功能
审美功能是表演艺术和院团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其他功能实现的基础。艺术表演通过舞蹈、歌唱、吟诵等形式,使美具有形象性和表现性,既表达社会生活又超越生活本身,可以让人得到美的享受。院团作为艺术作品的生产机构,只有生产出符合公众审美需求的作品,才能进一步实现其他功能。
2.娱乐功能
娱乐可被视为通过表现喜怒哀乐而使人愉悦,并具有启发性的活动。德国美学家约翰克里斯托弗弗里德里希冯席勒认为,艺术是一种审美的游戏,而且“正是游戏,而且只有游戏,才能使人成为完全的人”。娱乐功能是表演艺术与院团吸引公众的重要原因之一,强调这一点不仅符合“游戏说”的艺术原理,更符合人们追求快乐、缓解生存压力的天性。
3.教育功能
表演艺术可以陶冶人的性情,通过艺术作品对人生和社会进行探讨,在伦理、道德方面给个体以启迪,于无形中“成教化、助人伦”,发挥其教育作用。院团教育功能的实现是对公众寓教于乐的过程,也是体现社会服务宗旨、深化公众基础的手段。
4.文化传承功能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4年中国艺术表演行业市场竞争现状分析与投资发展前景研究报告》
表演艺术是重要的文化形态,是精神内涵与艺术形式的有机统一,对人类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各类院团,尤其戏曲团体数量众多,占全部院团的30%以上。它们代表着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特征,对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5.传播交流功能
表演艺术能够反映时代、民族的思想情感,并通过独特的艺术形象和艺术思想引起观众共鸣,是重要的传播交流渠道。同时,传播交流功能的实现可以为院团赢得更多受众和社会影响力,是提升团体品牌知名度、增强生存能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院团作为一种组织载体,要使表演艺术与团体内在功能得以发挥,并架通艺术与受众之间的桥梁,还需要具备对外功能。内在功能决定对外功能,对外功能是内在功能实现的途径。院团对外功能主要包括创作、演出和教育。院团的审美、娱乐功能依赖于表演艺术作品的创作与演出,二者作为院团的基础功能,是实现其他功能的前提条件。对外的教育功能通过深化表演团体和公众之间的关联,巩固内在的审美娱乐功能,从而更好地实现传播交流功能。通过教育传承功能,院团在公众中逐渐扩大影响力,并通过不断吸收公众意见和建议,反哺艺术作品的生产。
三、当前我国表演艺术领域的教育格局
以表演艺术为内容,按照教育的基本分类,对公众进行表演艺术的教育主要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表1)。第一,表演艺术的学校教育。其实施主体是学校,对象以在校生为主。按照不同阶段、学校类型,可分为中小学艺术教育、中等职业院校艺术教育和高等艺术教育;按照教育目标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专业性艺术教育和普及性艺术素质教育。第二,表演艺术的社会教育。其实施主体分布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学校、艺术表演团体、社区、文化馆(站)等非营利机构或团体,也可以是商业演出公司等营利性机构。教育内容与形式更加多样灵活。相比学校教育而言,当前表演艺术社会教育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还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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