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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试车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国务院成立了协调指导小组,工业和信息化部任组长单位、国家能源局任副组长单位,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海关总署、国资委、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中科院、工程院、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等参加。协调指导小组下设专家组、安全组和保障组,分别由中石化、安监总局及国资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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