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2010年以来,自行车行业虽说未发生新的贸易壁垒事件,但加拿大对我国生产的自行车进行的反倾销期中复审和欧盟对我国自行车进行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应引起我国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
(一)加拿大对中国产自行车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及终裁
2010年2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自行车反倾销案进行期中复审调查。此案源于1992年,当年底,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征收12%~46%的反倾销税,对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征收13%的反倾销税。2010年7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终裁,裁决如下:
1、若2010产品年中涉案产品的临时正常价被严重低估,或者未能核实,那么该产品年的所有临时正常价值将被重新计算确定。最终确定的正常价值将追溯至2009年9月1日后被海关豁免的所有涉案产品。这将有可能对该产品造成额外的反倾销税。
2、对于那些尚未确定正常价值,或者海关尚未明确分类的涉案产品,其正常价值按照出口价格的64%确定。对于进口商来说,若为其供货的出口商未提供全面准确的调查问卷答复,其2011年正常价值将按照可获得有利事实最终确定,这可能根据出口价格64%的最高反倾销税,对2010年9月1日后进口的自行车的正常价值进行追溯评估。因此,出口商应该认识到提交全面准确的调查问卷答复的重要性。
2011-2015年中国自行车行业市场深度评估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二)欧盟对华自行车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0年7月14日,欧盟对我国自行车征收的反倾销税到期。欧盟委员会已正式立案对我国出口欧盟自行车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所谓“日落复审”,指的是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时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欧盟在未来长达15个月的复审调查过程中,将继续对中国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征收高达48.5%的反倾销税,并可能将这项惩罚性反倾销税延长到2016年。
从1993年欧盟开始对华征收自行车反倾销税以来,17年间,中国出口欧盟的自行车数量一路萎缩。从1992年的两三百万辆,到去年的70万,数量下降了三分之二以上。近50%的高额关税,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出口欧盟产品的数量,也是对欧盟各国消费者权益的不尊重。因此,企业在提升自身实力、产品质量的同时,要做好相关应诉工作,依法维权,积极应诉,力争胜诉。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规则促成“日落复审”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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