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导弹科技工业的军品科研生产体系具有“小核心、大协作”的特点。导弹国防工业参与单位结构,根据其作用和规模主要分为总体单位、二级配套单位和三级配套单位三个层次以及其他通用零部件供应商,呈现出上层研制单位数量少、下层配套单位数量多的金字塔形。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军工市场竞争调研及十三五运营管理深度分析报告》
导弹科技工业的军品科研生产体系具有“小核心、大协作”的特点。导弹国防工业参与单位结构,根据其作用和规模主要分为总体单位、二级配套单位和三级配套单位三个层次以及其他通用零部件供应商,呈现出上层研制单位数量少、下层配套单位数量多的金字塔形。由于导弹产业系统性特征,某一型号任务通常由一家总体单位(项目提出单位)总领全系统实施,多家配套单位协作配合。通常来说,一个大型武器系统研制生产的总体单位只有一家,而涉及的配套协作单位却可能多达数百家乃至数千家或上万家。
从事装备科研工作的主体主要包括军种装备研究院、军队和地方高校、军工集团下属的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的组织或机构。在科研过程中,总体单位负责武器系统的总体设计、综合协调和最后的总装,处于国防工业企业结构金字塔的顶端,构成国防工业的核心。总体单位拥有强大的总体设计、工程研制能力和先进完备的科研基础设施与试验检测手段,主要从事产品的设计、研制和总装生产,也承担部分应用研究和少量基础性研究工作。总体单位直接对国防工业管理部门或军队最终用户负责,掌握项目科研经费或采购费的大部分,依托强大的研制实力,在型号发展、项目分解、资源配置等诸多方面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支配我国国内的防务市场。二级配套单位主要负责研制导弹武器系统的分系统和主要部件,如动力装置、制导系统,雷达、计算机和核心电子部件等,如中国电科等。三级配套单位一般是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负责为总体或二级配套单位提供零部件和原材料,如机电组件、集成电路、惯性导航器件、电源等。
我国军工实行“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军工生产企业”的特殊科研生产联合体经营模式,形成了科研院所主要负责技术预先研究、产品研制定型,军工厂主要负责批生产的国防工业产业布局。在总体和二级配套层次上,研究所与军工厂一般都是配对建设的,根据规模生产情况可以分为平行设立和行政隶属两类组织结构;相应地,总体单位包括总体研究院和总装军工厂,二级配套单位包括专业研究所和专业军工厂。三级配套单位在军工系统内也存在类似的经营模式,但是还有大量的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并没用将科研和生产分离,同时负责军用零部件的定制研制和规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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