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2011年10月 |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相比于第二次出台标准的大幅上调,此次港建费标准出现了小幅下调。 |
2012年5月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园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被批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领取港口岸线使用证。 |
2016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 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
2016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相关情报信息,园内外形势以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因素,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威胁信息得到印证的程度、威胁信息的具体或者紧迫程度和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确定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地方各级交通运翰(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变更港口设施保安等级的建议。 |
2017年9月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2018年5月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 |
2018年7月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做出修改。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竟争。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
2018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
2018年11月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答理工作。 |
2019年3月 |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
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
2019年5月 |
《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 |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园智能航运发展顶层设计,理清发展思路与模式,组织开展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设,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监管等智能航运试验、试点和示范环境条件;到2025年,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成为全球智能航运发展创新中心;到2035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 |
2019年11月 |
《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 |
明确到2025年,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主要港口绿色、智慧、安全发展实现重大突破,地区性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国港口发展水平整体跃升,主要港口总体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若干个枢纽港口建成世界一流港口,引领全球港口绿色发展、智慧发展。到2050年,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港口,形成若干个世界级港口群,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
2019年12月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等13件部令 |
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訾理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各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等13件规章作出了相应修改。 |
2020年6月 |
《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 |
规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
2020年7月 |
《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将今年3月出台的阶段性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内容涵盖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20%标准。 |
2020年8月 |
《进—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 |
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联合监管,突出重点,督促港口企业、到港船舶加强船岸安全检查等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 |
省市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江苏省 |
《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通知》 |
应加快推进“等级标准、集约节约、功能多元、绿色智能”发展。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加强内河港口资源整合,促进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内河港口与沿岸城镇、产业发展的匹配性,加快江海河联运功能、连云港等海港功能向内陆延伸,构建布局合理、保障有力,与江海联运港区、沿海港口高效衔接,与战略、经济、城镇发展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内河港口布局体系,推动内河港口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
辽宁省 |
《关于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 以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的意见》 |
将抓住辽宁沿海经济带全面开放这一重点,带动辽宁全区域、全方位开放。发挥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的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建设服务辽宁、辐射东北、影响东北亚的“港口经济圈”,今年年底前成立辽宁港口集团。提升沈阳经济区对外开放能级,形成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20年,把沈阳经济区打造成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
河北省 |
《关于加快沿海地区开放开发的实施方案》 |
提出推进秦皇岛港由货运为主的能源集疏港向客货并举的自由贸易港转型,唐山港承接秦皇岛港散货功能转移。根据上述实施方案,河北三大主要港口的定位将进行重大调整。推进秦皇岛港由货运为主的能源集疏港向客货并举的自由贸易港转型;推进唐山港由传统卸载港向国际综合贸易大港转型;加快黄骅港集装箱转运、汽车滚装等码头建设。 |
山东省 |
《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对全省港口资源进行统一系统规划,加快推进老旧港口搬迁改造升级和老港区开发建设,加强新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港口靠泊能力和智能化水平。 |
《山东省长江经济带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
一是巩固400总吨以上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有效运行,组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回头看,全面检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确保正常运行。二是推进完成100总吨至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工作,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做法,统筹部署实施,全面提升我省内河防污染和系统管理水平。三是推进岸基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衔接顺畅,实现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 |
|
福建省 |
《关于加快港口群促进“三群”联运的若干意见》 |
进一步发挥港口群的内拓外扩作用,全力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让厦门港率先成为3亿吨大港;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港口现代物流,降低港口收费:自今年起5年内,对进出港口的货物港务费降低10%;同时通过联营、入股、兼并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资产进行整合,统筹开发全省港口资源。 |
《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 |
进一步落实“同港同策”,推进我省主要港口的相关政策各自延伸至漳州、宁德、泉州、莆田的所有港区,促进全省港口持续健康发展。 |
|
《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年)》 |
提出要着力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实现港口与产业、城市互动发展,将我省港口建成面向世界、连接两岸三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现代化港口群。争取到2018年,全省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达到200个,货物吞吐量达到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600万标箱;福建港口成为两岸海上直接往来的主通道、主枢纽。 |
|
广东省 |
《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8号 |
明确提出优化区域港口群布局,加快推进《广东省港口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到2020年,广东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800万标箱。 |
广西 |
《广西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方案(2019-2021年)》 |
加快建设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主动融入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把北部湾港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 |
湖北省 |
《湖北省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到2020年,湖北全省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所有港口建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广航运版“复兴号”,不达标的限期淘汰,建成阳逻港区水上洗舱站。 |
武汉市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促进一类口岸扩大开放意见实施细则》 |
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上海洋山港、外高桥港的点对点直达班轮,中途不停靠其他港口装卸货物,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航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航次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江苏太仓港、上海洋山港、外高桥港以及宜昌、重庆的非直达班轮,中间可停靠其他港口装卸货物的航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航次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开通由武汉开发区港口始发至日本、韩国、新加坡及东盟四国等近洋国家(地区)直航航线的航运企业,最高可给予30万元/航次的补贴。 |
泉州市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泉州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 |
提出将把泉州港口发展成为以内贸集装箱、大宗货物运输为主,拓展近洋集装箱外贸航线,对台客货运输优势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预计到2020年,泉州将新增可装卸集装箱码头泊位5个、扩建1个,到港船舶运力将朝大型化、集装箱化、专业化发展,计划新开辟外贸集装箱运输航线3条,形成泉州与东南亚主要沿海国家的航线网络覆盖。 |
广州 |
《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对于靠泊广州港、列入广州港出海航道进出船舶总计划、进入沿海控制区期间全程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的海船,根据船舶进入广州港后最终停泊作业的区域,按照船舶净吨予以定额补贴。 |
铜陵市 |
《港口码头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
明确市行政区划内利用长江干流岸线资源新建、改建或扩建货运码头项目及设施适用本规定。长江支流岸线开展的货运码头项目新建及改扩建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
《铜陵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 |
明确经营性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同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港口岸线使用权;土地储备部门应当对港口岸线涉及到的本区域内的拟使用土地进行统一收储;港口岸线使用权的价值评估,按照深水岸线不低于每米1万元,非深水岸线不低于每米8000元的原则进行。 |
|
福州市 |
《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 |
福州将巩固航线补贴,对经由江阴港区进出的远、近洋航线分别给予200万元/年、100万元/年的航线补贴。同时,实行散改集补贴,对原以焦炭、煤炭、粮食类、工业盐、化肥、河沙、硅砂(石英砂)及矿石类等散货运输为主货物改为集装箱运输的,按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 |
厦门市 |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8〕391号) |
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有效期将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
连云港市 |
《关于加快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
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构建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和大数据中心,建成连云港中哈基地和霍尔果斯—东门物流场站信息平台,建成中哈物流信息系统、上合物流园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连云港港国家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有效成果,集装箱场站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构建大数据中心,创新性开展港口、铁路、园区、场站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互联共享。 |
省市 |
内容 |
辽宁省 |
大连港“壹港通”智慧物流跨界服务大平台示范工程 |
河北省 |
京津冀协同下的“一键通”大宗干散货智慧物流示范工程 |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智能化安全管理示范工程 |
|
天津市 |
京津冀港口智慧物流协同平台示范工程 |
山东省 |
港口物流电商云服务平台示范工程 |
江苏省 |
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示范工程 |
江海联运一体化全程物流供应链港智慧物流示范工程 |
|
上海市 |
基于港口网络的江海联运智慧物流示范工程 |
浙江省 |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标准化程序化智能化管理示范工程 |
福建省 |
厦门国际航运中心港口智慧物流平台示范工程 |
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示范工程 |
|
广东省 |
互联网+港口物流智能服务示范工程 |
安徽省 |
面向内河中小港口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平台示范工程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港口市场调研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未来前景研究》。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