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网摘要:2015年两会,治理雾霾等环保问题成为热点。针对市场上部分经营者在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屡有发生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于2015年第一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是2015年我国空气净化器产品市场分析。
2015年两会,治理雾霾等环保问题成为热点。针对市场上部分经营者在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屡有发生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于2015年第一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是2015年我国空气净化器产品市场分析。
标准缺失问题多
数据显示,2014年,空气净化器的市场零售量达到580万台,销售金额约136亿元。专家预计,该数据在2015年还将继续增长。然而,面对市场上品类繁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消费者不禁要问,空气净化器真的是除PM2.5、甲醛、灰尘等的全能神器吗?
实际上,直到2013年4月10日,国内首个涉及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的标准才正式推出,而此前的标准则是在2008年起草制定的,该标准中只有电器安全标准和抗菌除菌标准属于强制性,净化性能标准则是推荐性的,没有要求企业强制执行。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仍有很多净化类产品在使用此前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标准,该标准只检测净化器在1小时内的净化效果,所得数据在实际使用环境下有一定差异。相关行业资讯可查询《中国空气净化器市场需求现状与盈利战略研究报告(2015-2019)》。
另外,很多品牌净化器都会在产品介绍上注明空气净化效果检测单位,但这些检测单位“五花八门”——有的标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有的标注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还有的标注达到了美国电器协会的检测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原所长金银龙认为,雾霾天气时,由于室外空气污染加重,室内空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采用空气净化器有助于让室内空气质量改善,但能否净化PM2.5,目前还未进行专门研究。
标准的缺失,造成了净化类生活用品市场虚假宣传泛滥、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的现状。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空气净化器在生产、销售中存在“三乱”:认证乱、数据乱、宣传用语乱。市场中,一些商家经常使用概念炒作、夸大宣传等手法误导消费者。
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表示,由于行业标准不统一,监管部门对行业监管存在困难,部分净化器生产厂家用一个型号的数据指标替代所有型号,或用若干机器中最好的数据指标代替所有产品,误导消费者。
针对空气净化器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国家标准委于2012年启动了《空气净化器》(GB/T18801)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2014年11月21日,国家标准委形成了《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据悉,国家标准委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的审定与发布,新标准将增补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计净化量”基本技术指标,规范产品标注方法,提高空气净化器的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完善检测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的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
专家指出,新国标出台将让空气净化器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那些资本不够雄厚、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将面临淘汰出局的可能,利用包装、宣传或者低价去弥补产品质量不足的时代亦将“作古”。由于新国标确定了评价净化器的核心参数,产品的品质优劣将有据可循,消费者也可按照标准来衡量不同产品的差别,空气净化器的选购将变得简单。
虚假宣传忽悠多
然而,行业秩序的规范可能并非国标可以完全解决。
近日,山东省即墨市工商局共集中检查10余家大型商场、超市,其间规范小家电经营户31户,责令整改3户,1户销售空气净化器的商家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
该局执法人员在鹤山路一家销售空气净化器的商铺内检查时发现,这家商户销售的部分空气净化器功能“强大”,且价格很低。在产品宣传标语中,商家表示产品不仅能过滤PM2.5,还有清除甲醛、除菌消毒等作用,且保证产品的去除率在99%以上。
标价仅几百元的空气净化器怎么能有这么“强大”的功能?产品如何保证去除率?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商家不能给出明确答复。最终,商家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立案查处。“这起涉嫌虚假宣传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能不能最后认定还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该局执法人员介绍。
这只是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整治空气净化行业的一个缩影。除了宣传去除率达99%以上,有工商执法人员还总结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八大虚假宣传问题:一是利用断章取义的空气净化器检测报告进行虚假宣传,二是利用虚假认证进行虚假宣传,三是利用各种不规范的测评活动进行虚假宣传,四是利用炒作各种新名词和所谓的新技术进行虚假宣传,五是利用伪造和虚假标注的外国产地和技术进行虚假宣传,六是利用所谓的专利技术进行虚假宣传,七是利用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案例进行虚假宣传,八是利用一些行业专家的声誉进行虚假宣传。
为了整顿空气净化器市场虚假宣传等混乱状况,今年第一季度,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迅速行动,打击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
江苏省工商局针对空气净化器开展了专项抽检行动,河北省工商局联合消协对市场热销的空气净化器开展比较实验活动,天津、辽宁、山东、陕西、新疆、河南、湖北、福建、云南、广东等地相继开展了专项行动,清查空气和饮用水净化器市场。截至目前,天津共检查华润万家、乐购、苏宁、金元宝等大型商场、超市和家用电器经营户263户,涉及3M、飞利浦、美的、安吉尔、莱克、沁园、亚都等品牌;组织15家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约谈企业负责人10名;指导规范广告宣传1次。
北京市工商系统同样严查空气净化器市场虚假宣传案件,严厉整治净化市场认证乱、数据乱、宣传用语乱等“三乱”现象,在全市范围内检查商场、超市以及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涉及生产及销售企业共90余个空气净化器品牌,部分企业已被立案调查。北京市工商系统多次对空气净化器生产及销售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组织15家空气净化器生产及销售企业签署《北京市空气净化器行业诚信自律倡议书》,督促行业诚信自律。
在整治内容方面,吉林省工商局除对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进行整治外,还将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家用电子电器、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农药、种子、化肥及农机具等商品销售或服务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纳入整治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商品经营户1380户,检查各大商场、超市及专业经营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商品的店铺152家,品牌59个,指导改正夸大宣传的轻微违法行为80例,立案6件,结案4件。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182种产品。其中,空气净化器首度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范围。同时,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也发布了2015年一号文件,整顿空气净化器市场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售后服务垢病多
随着净化产品市场不断升温,消费者关于售后服务的吐槽也日渐增多。
消费者罗先生的遭遇具有代表性。他两个月前买了某知名外资品牌空气净化器,使用中出现了噪声大的问题。他将产品送到该品牌在当地的维修站,维修站工作人员说是滤网出现故障,但是滤网不包修,需要付费更换。罗先生对商家做法表示怀疑,遂向重庆市工商局投诉,最后在重庆市工商局的帮助下找到一个专业维修点,把机器拆开后发现问题是由于风扇上缠了一个长布条造成的。“产品虽然是名牌,但是售后服务可真是没有达到名牌的标准。我为了这台净化器请了两次假,来回打车花费近百元,折腾了一个月。”罗先生说。
还有消费者吐槽说,他购买某知名外资品牌最新款的空气净化器,用了不到两个月过滤网就出现问题,需要更换,他拨打售后电话却被告知配件最快要产品上市半年后才上市,并且由于滤网的尺寸特殊,找不到替代品。于是,这台空气净化器就被迫闲置了。
“空气净化器并不是越贵越好。”宋广生说,“大部分空气净化器宣称去除甲醛的效果只是一个卖点,实际去除效果并不好。一般来说,去除污染物的CADR超过60m3/h才有显著效果。”宋广生表示,有些国外空气净化器虽然价格很高,但并没有去除甲醛的功能,在国内上市后,竟被某些不法商家强行贴上了“去甲醛”的标签,需要消费者仔细甄别,理性消费。
一般家电产品,厂家往往注重售前工作,只是发生故障后才涉及到售后服务。而空气净化器则不同,它与消费者的呼吸健康直接相关,如果不进行定期清洗和更换滤芯、滤网,反而会造成二次污染,所以其售后服务尤为重要。
专家表示,不同的材料净化空气的效能是不一样的,而且净化效能是不断衰减的,衰减速度不同,净化寿命也有很大差异。他介绍说,标准中将空气净化器运行到去除某一种空气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降至初始值的50%时累计所使用的时间,定义为空气净化器的寿命,用天或月表示。购买时,消费者应注意企业关于此项指标的声明。
专家建议,北京的深秋至冬季空气污染最严重,应一个季度、最长不超过4个月就更换一次滤芯,有些产品增加了滤芯更换提示功能,也可以根据提示进行更换。“对于目前市场上一些号称5年、10年才换滤芯的空气净化器,消费者应谨慎选择。”鲁建国提醒说。
相关报告显示,现阶段空气净化器产品用户对产品总体满意度不尽如人意,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体验不佳、企业售后服务缺失等。其中49.5%的用户对空气净化器的售后服务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质疑,服务网点少、维修费用高、没有售后回访、产品知识和使用普及不足等均为薄弱环节。
分析人士表示,空气净化器不同于普通的家电产品,对于滤网耗材、售后服务等环节持续依赖性较高,只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才能提升顾客产品忠诚度,企业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服务牌”不是任何品牌都打得起的,更不能只是一个噱头,必须建立在专业的技术、产品、服务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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