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商务部18日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将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将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
商务部首次发布关于指导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政策规划文件,锁定“十二五”发展目标。
商务部18日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将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将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
这份在“2011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上发布的《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着重推进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重点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将有三大目标,即“到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电子商务成为企业拓展市场、推动‘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消费者方便安全消费的重要渠道;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我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实现上述目标,商务部将实施九大重点工程: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促进工程;传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农村流通体系促进工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程;肉类蔬菜、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城市社区便利店电子商务促进工程;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发展工程;国际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工程。
据了解,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5万亿元,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231亿元人民币,约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应用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42.1%。
今年3月,商务部联合发改委等五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昨日透露,总共有20多家城市积极申报,初步决定于11月中旬公布首批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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