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政策法律角度分析我国在线音乐产业价值链失衡现象,数字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的冲击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开始了。经过世界100多个国家的专家讨论,1996年产生了世界知识产权新条约,基本上确定网络环境下和新技术条件下版权保护规则。
中国报告网在《中国网络音乐市场专项调研与盈利空间预测报告(2013-2017)》中显示:从目前的发展看,我国文化产业化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不可小觑,但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仍存在不平衡的状况,非法下载占据着在音乐市场的绝大部分,政府打击盗版的力度有待加强,版权服务体系方面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授权机制和明确的版权使用价格标准等等。
数字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的冲击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开始了。经过世界100多个国家的专家讨论,1996年产生了世界知识产权新条约,基本上确定网络环境下和新技术条件下版权保护规则。然而版权保护并没有因为法律条文的确立得到解决。成熟的网络技术似乎可以越来越轻松的绕过现有的法律条款,将消费者所喜欢的音乐公开在网络这个平台上。著作权法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以便其更有积极性创造出更好的作品,而网络文化和数字音乐网络传播的精神是自由与开放,两者无疑是冲突的。中国《论语》中有一句话:“得者获,失者去之,得失难固也。”揭示出得与失受内外因素之影响,换个角度来看得即是失,失即是得的辨证关系。虽然我国新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在2009年8月由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在线音乐内容审查、规范在线音乐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法律法规的制定仍滞后于科技的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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