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灭草松农药行业主管部门
部门名称 |
职能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农药产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本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
农业农村部 |
主要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
应急管理部 |
主要负责农药产品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监督管理。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1982年4月,主要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参与农药行业管理及制定行业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法规及产品质量标准等。 |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
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2006年9月,主要负责促进农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开拓农药国际市场及推广农药新品种、新技术、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等。 |
2.我国灭草松农药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农药行业监管体制主要由生产许可、产品登记、经营许可、质量标准化管理及产品进出口管理等制度构成:
类别 |
管理制度 |
主要内容 |
生产许可制度 |
《农药管 理条例》(2017年修订)、《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农药生产企业具备相应条件后,应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我国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
产品登记制度 |
《农药管 理条例》(2017年修订)、《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申请农药登记。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下属的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90日前可申请延续。 |
经营许可制度 |
《农药管 理条例》(2017年修订)、《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农药经营者具备相应条件后,应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90日前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
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
我国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农药的,经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执行。 |
产品进出口管理制度 |
《海关法》、《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实施对外贸易经营管理、进出口农药登记管理和出口农药产品检验管理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我国管理农药出入境的法律凭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农药进出口贸易商必须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请并取得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凭登记证明接受农药进出口的申报和验放。 |
3.我国灭草松农药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生效日期 |
文号 |
主要内容 |
农药管理条例 |
2017年6月1日 |
国务院令第677号 |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规定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2018年12月6日 |
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
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工作。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2018年12月6日 |
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2018年12月6日 |
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
在中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
2018年12月6日 |
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农业部负责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2017年8月1日 |
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 |
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
(2)产业政策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规[2016]318号 |
发展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进一步淘汰高毒、高残留、高环境风险农药产品,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到2020年环境友好型农药产量比重提高到70%以上;发展环保型农药制剂以及配套的新型助剂,重点发展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微胶囊剂和大粒剂;开发推广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适用污染物处理技术,提升农药生产的环保水平。 |
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占据国内农药市场主导地位;农药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将有较大提高,生产实现自动化;提高完善特殊污染物处理技术,“三废”排放量减少50%。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 |
鼓励类: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限制类:新建高毒、高残留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淘汰类:高毒农药和履行国际公约淘汰产品。 |
2019年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 |
农业农村部 |
到2025年,我国农药发展要努力实现“四化”目标:生产集约化,化学农药企业进驻工业园区比例70%以上,培育大中型企业集团100个; 经营专业化,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10000家,全面推行开方卖药持证上岗;使用科学化,安全使用技术普及率达到80%以上,淘汰现有高毒农药10种;管理现代化,建立健全公共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现代农药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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