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库券发行和分销,以及80年代中期上海建立了第一个证券柜台交易点标志着新中国证券正规化交易市场的开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的起点以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和1991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
第二阶段:形成整合并统一监管的市场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全国统一监管,全国性的证券市场则由此开始发展。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此后在监管机构的推动下,又陆续建立了一系列的证券市场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最基本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
1993年以后,B股、H股发行方案出台,债券市场品种呈现多样化,发债规模逐年递增。
证券中介机构在种类、数量和规模上也迅速扩大。
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并在全国设立了派出机构,进一步明晰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主体,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推动下,证券市场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性市场。
第三阶段:市场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创新的序幕从1999年7月《证券法》的实施开始,《证券法》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起到了奠定基石的作用,完善了证券市场环境,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证券法》的法律框架基石之上,中国开始了一系列的市场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
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中小企业板,是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为中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筹资和股票交易平台,使得中小企业板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
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该项改革允许原有的大量非流通股逐渐转为自由流通股,不仅消除了非流通股与自由流通股之间的市场价值差异,同时显著扩大了市场规模。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证券产业市场发展需求调研与投资前景规划预测报告》
2006年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正式施行,既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和创新,又有利于防范风险,保障资本市场运作的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阶段:金融危机后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到中国的证券市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产生了严重影响,并一直持续到2009年下半年。在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继推出中小企业板后的又一项重大创新举措。
2010年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创新进一步发展,2010年3月融资融券、2010年4月股指期货、2012年8月转融资、2013年2月转融券等业务陆续推出。
2013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金融领域的改革,为证券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拉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序幕,为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与此同时,《证券法》的修订提上议事日程;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新三板市场推向全国,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平稳起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证券监管机构进一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积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证券公司五大基础功能得到扩展,行业持续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客户的能力明显加强;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继续扩大,创新业务发展迅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继续大幅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业务与产品类型不断丰富,推出国债期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上市交易,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收益互换等新业务;各类融资行为增多,行业整体财务杠杆得到提升;互联网金融起步,证券公司开始尝试搭建网络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开户、在线理财等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金融服务渠道;行业新一轮并购重组启动,国际化探索也取得阶段性进展,行业竞争格局迎来调整良机。
同时,行业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有所提升,为行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2。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拓展期货市场,着力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实现发行交易方式多样、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管理功能完备、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上述意见,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伴随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地,尤其是优先股、股转系统做市以及沪港通等各项具体创新业务的实施,创新业务的贡献度将得到显著提升,推动证券公司业务的转型与经营模式的转变。同时,减少和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等具体措施的推出,也将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提高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此外,针对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8月启动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拟下调证券公司三项风控指标,净资本监管指标的下调意味着证券行业可以打开更加广阔的创新发展格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10月发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启动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工作,有利于改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助推证券行业转型。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9月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上述政策的推出和逐步落实,将有利于证券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资本中介的作用,更好的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指出,为了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支持和积极引导下,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从建立到整合,从经历全球金融危机考验到进一步创新发展,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A、B股)2,887家,总市值462,920.51亿元,流通市值363,296.20亿元。证券市场投资者规模日益壮大,结构也在不断优化。截至2016年末,中国证券公司数量为12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4家,证券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
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中国证券市场在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资本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随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化,新三板、股指期权等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推进,中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将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转制、改善融资结构、加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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