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其次,政府就业服务的各个机构在职能划分上也模糊不清,比如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而出现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而我国目前人事代理机构设置混乱,导致人事代理工作杂乱无章。
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虽然已基本形成,但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应有的功能,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各个政府就业服务机构难以协调合作。虽然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在2008年进行了合并,但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依然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人为地一分为二,两个机构产生的不同却缺乏交流的信息网络也不利于人才市场的信息共享。
其次,政府就业服务的各个机构在职能划分上也模糊不清,比如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而出现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而我国目前人事代理机构设置混乱,导致人事代理工作杂乱无章。
再次,我国政府主办的就业服务机构本身可以对大学生进行有偿的就业服务,进行营利行为,不可避免地与市场中的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产生竞争。由于政府的传统行政强势地位,在就业服务上拥有天然的垄断优势,影响了就业服务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2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大多是基于形势所迫而设,其就业服务作用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就业服务观念滞后。我国有的高校对就业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对毕业生就业率进行考核,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轻则减少招生,重则停止招生、停止建设投入。这种评估活动导致学校往往重视就业服务的结果即就业率,而忽视就业服务对大学生今后整个职业生涯的影响。很多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认为工作重点是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机会,放松了对学生长远发展和终身职业规划的指导。
其次,当前高校就业服务工作具体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行政工作领域,来源于从事过学生管理的行政干部或是政治辅导员,还有“两课”教师、专职学生工作者,他们缺乏就业方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高素质的就业指导队伍还没有建立起来。
3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近年来发展很快,但良莠不齐,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违法经营的行为屡禁不止。有相当部分的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有相当多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与此伴随的是收费混乱、虚假广告、求职诈骗、侵犯隐私等行为屡禁不止,导致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信誉度很低,大学生在与职业中介接触中容易产生两种情况:要么拒绝与职业中介机构合作,要么过于相信职业中介机构导致其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等作出明确要求,使得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在运行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机构治理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既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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