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包括,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比2010年降低8%,氨氮排放总量要下降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下降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下降10%等。
据中国政府网12月20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和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
规划提出“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包括,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比2010年降低8%,氨氮排放总量要下降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下降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下降10%等。
为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提出要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规划还提出,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
为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建立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进行重点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十二五”期间,空气环境质量评价范围由113个重点城市增加到333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按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测算,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而2010年这个数字为72%。
为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规划提出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防控力度,加快重金属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规划表示,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规划指出,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方面,规划提出,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研究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研究鼓励企业废水“零排放”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此外,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逐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适度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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