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中国证券行业市场发展概况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萌生和发展源于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和改革开放。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证券市场应运而生,成为推动中国所有制变革和改进资源配置方式的重要力量。
参考《2016-2022年中国证券市场竞争态势及十三五发展态势预测报告》
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萌生和发展源于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和改革开放。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证券市场应运而生,成为推动中国所有制变革和改进资源配置方式的重要力量。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一1992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后,伴随着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萌生。1986年以后国家政策进一步放开,更多企业积极进行股份制试点,公开或半公开发行股票,并将企业发行的股票开展柜台挂牌交易。至此,新中国证券市场雏形初步形成。
第二阶段:1993年一1998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纳入统一监管,由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证券市场开始形成并
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以《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随后,陆续颁布或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大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也进入了逐步规范、快速、创新的发展阶段。
为促进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快速、创新发展,近年来证券市场实行了多项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由于建立初期的整体环境和市场制度设计上的局限,中国证券市场积累了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这些问题与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为破解这些问题与矛盾,近年来证券市场实行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如下表所示:
近年来证券市场实行的主要重大政策或改革措施
经过上述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中国证券市场境内筹资规模较综合治理以前有较大的提高,上市公司家数也逐年上升。随着2015年证监会修订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扩大了发行主体范围,丰富了债券发行方式,2015年中国证券市场内的公司债券发行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2年至2015年中国证券市场境内筹资规模和上市公司家数情况如下图所示:
中国证券市场境内筹资规模和上市公司家数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
随着证券市场筹资规模和上市公司的增加,股票总市值和流通市值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2003年至2015年中国证券市场股票总市值、流通市值和占GDP比重情况如下图所示:
中国证券市场股票总市值、流通市值和占GDP比重情况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数据库
证券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规模和机构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证券公司净资产规模逐步提升。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12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6.42万亿元,净资产为1.45万亿元。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01家,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2,722只。2008年至2015年证券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证券投资基金情况如下图所示:
中国证券公司净资产规模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同花顺iFinD数据库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私募基金也都迅速成长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中国证券市场在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己成为中国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和改革也逐步深化。
中国证监会在综合治理后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对证券公司进行了重新分类。证券公司分类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证券公司分为A (AAA、AA、 A)、B(BBB、BB、B)、C (CCC、CC、C), 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共有64家证券公司获得A类评级,其中,AA级公司27家,A级公司37家;30家证券公司获得B类评级,其中,BBB级公司22家,BB级公司7家,B级公司1家;1家证券公司获得C类评级。
2012年以来,中国证券行业不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通过证券行业的制度创新,推动和增强证券公司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为证券行业的创新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空间。尤其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后,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内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纲领性文件,提出了11项具体的阶段性创新措施。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具体措施有利于证券公司加快改善盈利结构、提高资金效率、发展创新业务,逐步将证券行业做强做大。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财富的增长,中国证券行业将迎来以创新发展为主导的新阶段。
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拉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序幕,为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2014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资本市场需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取向,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4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沪港通试点公告。沪港通是推进两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与现行的QFⅡ、RQFⅡ制度优势互补,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制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股指期权试点,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推动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
2015年7月1日,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8月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称,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相关融券负债。11月13日,沪深交易所再次分别就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两融交易实施细则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目标,并涉及包括股票及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改革、降低杠杆率等多项具体工作。
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全国股转系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战略定位,提出全国股转系统下一步转型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对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负责抓紧制定注册制配套规则。我国A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能够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继续稳步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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