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阶段在我国票房收入成为院线与影院收入主要来源 分账比例下调成为必然 美国采用阶梯式分账模式。院线收入主要包括票房分账收入、卖品收入和广告收入。现阶段在我国,影院可以获得过半的固定票房分账收入,票房收入成为院线和影院收入的主要来源。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电影院线市场竞争调研与十三五未来趋势研究报告》
1、固定分账制
院线收入主要包括票房分账收入、卖品收入和广告收入。现阶段在我国,影院可以获得过半的固定票房分账收入,票房收入成为院线和影院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院线公司掌握丰富的渠道资源,在票房分账时通常会有议价优势。目前票房分账主要用固定比例,可分账票房为扣除 5%的电影专项基金和 3%的增值税后剩余的92%的票房收入,院线和影院提留可分账收入的 57%,中影数字收取 1%-3%的代理费,剩余归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院线和影院之间、制片方和发行方之间由双方协商分账,即院线和影院分账比例超过总票房收入的 50%(57%*92%)。
2、阶梯式分账模式
而在美国由于反垄断规定,制片发行业务和院线影院业务必须分离,制片公司该走精品路线,从上游冲击了院线的业务,影院的议价能力受到影响。目前美国采用阶梯式分账模式,主要有“90/10”模式和“保底发行”模式。两种模式区别在第一周制片方和发行法的分账比例上,“90/10”模式是从票房收入中扣减必要支出之后再进行分配,第一周制片方和发行方分得 90%,“保底发行”模式需要先确认保底系数作为第一周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分账比例,一般为 60%-70%,两种模式均是第一周之后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分账比例每两周降低 10%,制片方和发行法可以选择利于自己的分账方式。
3、我国分账模式演变
截至到现在我国已出现自主议价,借鉴美国阶梯式票房分账模式分配票房收入的案例,打破了原本院线和影院可固定分的 50%以上票房收入的局面,具体分账比例会根据各方的议价能力和影片情况。
分账比例从1995年的65%下调到2009年的57%,进而开展阶梯式分账,随着制片方制片能力的提升、衍生品的发展和上游行业集中度的增加,上游议价能力会不断加强,分账比例的下调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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