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污水处理行业四种运营模式。自主投资运营模式即为企业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营管理,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参考《2016-2022年中国污水处理设备产业运营现状及十三五运行态势预测报告》
1、自主投资运营模式
(1)主要法律关系
自主投资运营模式即为企业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营管理,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由于水务行业产业化及市场化改革,国内大多数水务企业完成了改制,实现政企分开,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因此该模式为国内水务企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并且,水务企业一般与当地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合格服务的条件下向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比如,重庆水务、武汉控股、创业环保及绿城水务等企业的主要运作等就是采用此类模式。在福州市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项目就是属于自主投资运营模式。
(2)费用结算方式
在自主投资运营模式下,国内主要存在两种污水处理费结算模式:(1)政府征收污水处理费并与污水处理企业结算服务费用模式,即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客户为政府,企业与政府协商服务的价格,政府向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报酬;(2)企业直接向排污主体收费模式,即政府不参与污水处理费的结算,污水处理企业面向用户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即来源于直接收取或供水企业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随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即污水处理费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先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由政府与污水处理运营主体结算,事实上终止了污水处理企业直接向排污主体收费的模式。
(3)比较优劣势
自 2002 年以来,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产业化改革逐步深入,大量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国家政策明确允许外资、民营资本进入水务行业,水务行业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经营方式的转变。自主投资运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服务质量,但由于该类运营单位多为原事业单位体制改制形成,经营机制不够灵活,人员多、效率不高。
(4)主要风险
由于自主投资运营模式的污水处理企业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扶持并在特定地区范围内运营,因此,在资金实力、技术工艺、管理经验等方面将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2、BOT 模式
(1)主要法律关系
典型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企业承担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内,企业拥有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并通过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政府财政机关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融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届满,企业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T 模式在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本公司的子公司榕北海环、琅岐海环、青口海环(青口新区项目)、金溪海环、侯官海环等所运营项目均采用了该模式。
(2)费用结算方式
在特许经营期内,授权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和运营单位月实际处理水量或协议条款中的基本污水处理量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比较优劣势
BOT 运营模式,对政府而言,能够有效筹集社会资金,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并能利用国内外先进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对企业而言,由于有污水处理费作为担保,具有风险低、投资回报稳定的优势。
但该运营模式由于需承担项目的建设,且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企业的融资负担较重。
(4)主要风险
采用 BOT 模式运营的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政府政策不稳定风险;二是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风险,包括项目设计缺陷、建设延误等;三是项目投产后的运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
3、TOT 模式
(1)主要法律关系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资产和特许经营权,中标者在合同期内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同期满后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运营单位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TOT 模式在我国水务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应用,例如,本公司的子公司青口海环(汽车工业开发区)项目项目采用了该模式。
(2)费用结算方式
在特许经营期内,授权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和运营单位月实际处理水量或协议条款中的基本污水处理量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费。
(3)比较优劣势
TOT 运营模式,对政府而言,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提高运营效率,且通过吸引外部资金偿还建设投资;对企业而言,由于不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工程,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但采用 TOT 运营模式要求的融资能力较高。
(4)主要风险
采用 TOT 模式运营的项目公司主要面临政府政策不稳定风险以及项目运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
4、委托运营模式
(1)主要法律关系
委托运营是指政府部门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整体委托给专业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并支付给受托运营企业相应的运营管理费用的经营模式。例如,本公司的子公司红庙岭海环就是通过该模式从事垃圾渗沥液处理业务。
(2)费用结算方式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委托方在委托运营协议约定的费用结算周期按照实际处理水量/基本水量、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单价向受托方支付污水处理费,受托方负责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
(3)比较优劣势
委托经营模式,对政府而言,通过专业化服务可降低运营成本,使政府的监督更为有效,保证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对企业而言,由于不涉及项目建设,投入小,收益稳定,风险小。但委托经营模式对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要求较高,且地方政府须具备较强的财政支付能力。
(4)主要风险
由于委托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短,且通常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因此,存在无法中标的不确定风险。此外,委托运营项目同样面临项目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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