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目前我国信用卡贷款仍未实现自主核销 主要以呆账核销。对比境外发展成熟市场,我国信用卡贷款仍未实现自主核销。当前,我国信用卡呆账核销是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以下称管理办法)规定,比照公司业务及一般抵押性贷款设置信用卡核销条件,要求按照“严格核销条件,确凿证据、逐笔核销”的原则电报、审批。
参考《2016-2022年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现状及十三五盈利空间评估报告》
对比境外发展成熟市场,我国信用卡贷款仍未实现自主核销。当前,我国信用卡呆账核销是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以下称管理办法)规定,比照公司业务及一般抵押性贷款设置信用卡核销条件,要求按照“严格核销条件,确凿证据、逐笔核销”的原则电报、审批。没有考虑信用卡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周期短、风险高等特点,导致大量已实际上形成损失的贷款无法认定为呆账进行核销,而且核销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逐笔证明“呆账资质”,操作难度大,耗费成本高,影响商业银行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导致各行不良比率趋于升高,无法体现信用卡不良的真实情况。
例如:国际上一般对于逾期180天以上(部分为210天以上)的信用卡透支应认定为损失并予以核销。然而我国管理办法仍然规定,信用卡透支款项需经过法院诉讼、公安机关报案等法定程序或追索1年以上才符合核销认定条件。但是,对逾期180天以上的贷款,从经验上看,后续回收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1、信用卡不良回收特点——以招行为例
根据招商银行发行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信用卡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卡不良贷款回收表现横向受到职业、收入、年龄、额度、所属分行、城市等基础因素影响,纵向受外部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其中影响回收效果的最主要因素有二项:从发生不良到入池所经历的时间长短(入池账龄)、发生不良时本金余额的大小。
招行提供的历史回收信息显示,信用卡贷款在成为不良后的一年内各期平均回收率迅速下降,第十二个月后平均回收率降至1%以下,之后的累计回收率基本保持稳定。也就是说,从发生不良到入池经历的时间越短,则后期可回收的比例越大。另一方面,发生不良时的本金余额越小,后期回收的概率会越大。
2.国外及港台地区与我国信用卡核销制度的比较
(1)美国信用卡呆账核销制度
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在2000年发布的统一信用分类和账户管理政策修订版中,明确了对循环信用拖欠180天以上和分期付款拖欠120天以上的账户直接核销处理;除此之外,对破产、涉嫌诈骗、死亡等类别也有明确的核销政策。我国与美国在信用卡呆账核销方面的比较如图所示:
与美国信用卡呆账核销制度比较
(2)港台地区信用卡呆账核销制
港台地区信用卡公司按照客户延滞情况进行分类:M1——延滞0~30天,M2——延滞30~60天,M3——延滞60~90天,M4——延滞90~120天,M5——延滞120~150天,M6——延滞150~180天,M6后即视为呆账可直接进行核销,账面清零无需监管层审批核。港台地区个人和公司均可电请破产,故对于被法院接受电请破产的个人和公司,需要按照当地法令与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与港台信用卡呆账核销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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