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银行卡收单业务流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有合作的收单银行,对于收单银行自己的持卡人交易,通过收单银行自己的网络处理,涉及跨行的交易,由合作收单银行转接到银联网络,由银联转接到其他发卡行处理。
银行卡收单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业务链条中一般扮演收单机构角色,其收益包括商户支付的服务手续费、T+0 服务费、D+0 服务费、套码、套现。随着《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九六费改)的实施,套码套现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遏制。
第三方银行卡收单业务资金流为:九六费改前,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参与主体以 7:2:1 的比例进行服务费的分润。九六费改后收单机构服务费率市场化,发卡行和银联的服务费也降低了,银联直接向发卡行和收单机构收取服务费。
面对发卡机构和清算机构普遍下降的费率,支付机构为了能继续保持合作,站稳市场,不加大其他参与方的成本不再压缩其他参与方的利润空间,只能降低自身的费率,因此此次的费改进一步压缩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利润空间,同时“九六费改”不再区分商户类型,仅对非营利性和福利机构实行发卡行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遏制套码等不规范市场行为,贷记卡交易也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提高了信用卡套现的成本,约束了信用卡套现行为,进一步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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