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过程中,遵循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策略。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华经营业务范围和经营的地域限制逐渐放开,从经营业务范围来看,先放开国外企业和居民,再中资企业居民客户;先外汇业务,再放开人民币业务。从人民币业务的经营地域来看,先在沿海城市试点,在逐步向全国推广。
第一阶段,1980 年-1989 年。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这段时期,外资行在华陆续设立代表处或经营性分支机构,办理业务仅限于外汇资金业务,客户局限于外资企业客户。
一方面 90 年代初期,中央宣布开发上海浦东新区,改革进取的活力前所未有,对外开放的决心依然坚定,中国引进外资企业的步伐在加快,外资银行业务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迅速成长以及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而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现代金融体系制度不断完善,监管层加快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立法工作,外资银行在华经营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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