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年份 |
相关政策 |
再生水目标 |
2011-2015 |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新增再生水投资约304亿元,全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将达到2676万立方米/日;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较2010年底提高逾10个百分点。 |
2012 |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
到2015年,我国再生水利用率力争提高到15%。 |
2015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0%以上。 |
2016-2020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新增再生水投资约158亿元,处理规模达到4158万吨/日;京津冀不低于30%,缺水城市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
纲领性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
GB/T18919-2002 |
《再生水水质标准》 |
SL368-2006 |
现行细分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
GB/T18920-2002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
GB/T18921-2019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 |
GB/T19772-2005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
GB/T19923-2005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
GB 209224-2007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 |
GB/T25499-2010 |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
GB 50336-2018 |
《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 |
HG/T 3923-2007 |
现行技术规范名称 |
规范号 |
《城市污水再生回灌农田安全技术规范》 |
GB/T22103-2008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
GB/T50335-2016 |
《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指南》 |
T/CSES 01-2019 |
当前我国再生水利用率不足10%,再生水回用项目以北方地区为主,北京、天津、山东、内蒙古为最主要省份,天津、河北、广东、山西、江苏次之。数据显示,2018年北京、山东、内蒙古再生水利用率分别为58%、37%、31%。目前北方缺水省市超过20%,再生水利用率则普遍较低,污水资源化具备较大开发潜力。
在再生水利用量方面,北京、山东、江苏位居前三甲。数据显示,2018年北京再生水利用量最多,达671万吨/日,山东、江苏分别达419、370万吨/日。
我国再生水主要有农林牧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用水、地下水回灌、城市非饮用水(如冲厕、清扫、消防、绿化等)5大类用途,均有相关标准和出水指标规定。目前,景观用水以及农林牧用水量相对较多,城市非饮用水和工业用途是未来两大方向。
序号 |
分类 |
范围 |
1 |
农、林、牧、渔业用水 |
农田灌溉 |
造林育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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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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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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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杂用水 |
城市绿化 |
冲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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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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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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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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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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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用水 |
冷却用水 |
洗涤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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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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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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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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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用水 |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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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环境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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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补充水源水 |
补充地表水 |
补充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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