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废弃物分类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发展废弃物的回收终于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从1900年的《扫除法》、1954年的《清扫法》、1970年《废弃物处理法》到2000年《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颁布,日本的废弃物处理实现了质的飞跃。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日本的废弃物回收只是停留在简单的焚烧和填埋之上,废弃物的回收也只是局部地区的简单分类,并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体系。到了70年代之后由于工业发展带来的垃圾越来越多,日本才真正意义上开始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废弃物处理法》是日本真正意义上的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回收的法律,在《废弃物处理法》中首次对废弃物做了明确的划分,将普通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做了严格的区分。值得一提的是在1975年日本广岛率先开始了普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这一举动影响全国,最终在日本形成了全民废弃物分类回收的习惯。90年代日本的废弃物回收开始出现了循环经济的口号,并且在1991年、1997年和2000年三次对《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修改,这使日本走上循环经济的道路。
21世纪的日本在世纪的开年之初就颁布了作为循环型社会根本大法的一一《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在这个根本大法的基础上,日本还对社会各个产品分别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如《食品回收法》、《建设回收法》、《汽车回收法》和《绿色购买法》等社会生活的主要产品都置于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下,使得整个日本社会都真正走上了循环经济的道路。
日本废弃物处理的法律众多,因此笔者对其做了分类,将其大致概括为:废弃物处理的基础类法律、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综合类法律和各类废弃物的分别立法。基础类法律主要是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中起指导作用的法律,其规定了环境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总方针;综合类法律主要是废弃物的清扫、回收和利用的相关规定;各类废弃物的具体法则是日本对于容器包装、家电、食品和汽车等各类消费品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回收法。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垃圾分类行业分析报告-市场供需现状与发展前景评估》
二、日本垃圾分类市场现状
自1995年以来,日本推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得到有力的推行,其普通废物再生利用率不断提高,从1995年的9.8%到2018年的64.3%,成效显著。
三、日本垃圾分类市场经验借鉴
当前来看,我国垃圾分类和日本还有非常大的差距,起步较日本已经落后10多年,在法律、标准、政府支持、宣传方面都远远落后日本,在垃圾分类方面我们还有非常大的进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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