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7-2022年中国村镇银行产业现状分析及十三五发展态势预测报告》
(一)“政策性”与“盈利性”的角逐
村镇银行是随着国家发展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的出台而产生的,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就是要利用其扎根农村的特征发挥其支“农”支“小”的作用,村镇银行是国家政策的产物,具有浓厚的“政策性”。但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本质上具有趋利避害、追逐利益的“天性”。两种价值理念之剧烈冲突,曾是国有银行摒弃农村市场的重大原因,现如今也成为村行面临的一大艰难抉择。
在支“农”支“小”之“政策性”要求与追逐利益之“商业性”本性的相互碰撞下,众多村行选择偏离支农政策初衷,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设立区域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在我国经济发达的东、中部安家落户,形成了“东多西少”分布不均的格局;在总、支行分布上,绝大多数村镇银行选择在县区设立总部,其分布在乡镇和农村的支行数量也极为有限;在业务对象上,由于农业生产极其依赖自然因素,盈亏具有不可确定性,众多村镇银行将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量投向城市工商业项目,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即便有贷款流向乡镇和农村,也主要集中于大、中型企业等一些大客户,相当多村镇银行用于投向农村散户和小微企业的资金甚至不到贷款总额之50%,此种“脱农”风气受到了银监会的严厉警告与斥责。
(二)社会公信力不足导致“吸存难
与国有银行、邮储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不足,相当大一部分村民甚至从未听说过村镇银行。人们对村镇银行的不知晓和不信任,使村镇银行的存款业务难以广泛推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规模较小,网点单一。村镇银行受制度限制,最多只能在县区范围开展业务,无法跨县经营,这决定了村镇银行规模的扩大和资金流动的范围十分受限,再加上村镇银行的总部和营业点主要集中在县区,分布在农村和乡镇地区的营业网点数量很少,吸存范围有限,不能实现连锁连片经营,难以使人们信服并投资村镇银行。二是盈利模式单一,中间业务欠缺。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还只限于吸存和放贷,支付结算、代理、信息咨询、银行汇兑、理财等中间业务严重缺失,因而存贷款业务的利息差额成为村镇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人们日益多元化的业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三是结算支付渠道不通畅。村镇银行受成本规模、风险管理能力、软硬件配置等因素限制,不能直接加入到央行的电子支付系统,而且大多数村镇银行无法提供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服务,这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四是资产质量下滑,信贷风险凸显。村镇银行吸收存款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依托于自然因素,经营风险本身就高,再加上村镇银行一直以来缺乏专业性的金融管理与从业人才,很多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低下,不能对村镇银行金融风险环境加以准确把握[6];加之村镇银行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农村征信系统和农业保险制度缺失、农民投资风险规避能力不足等,村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开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使众多潜在客户望而止步。
(三)主发起行制度的弊病已深入“骨髓”
根据现行制度,村镇银行必须由持有一定比例股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学界称之为“主发起行制度”。该制度强调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支持作用,在村镇银行设立之初可以起到稳定运作的功效,但随着村镇银行的稳健发展,其弊端逐渐显露并日益深入“骨髓”。一是在筹资层面,抑制民间资本投资热情。为响应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的号召,银监会于2012 年将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20%降低到15%,但多数主发起行仍不满足于现状,不断扩充其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压缩民间资本投资空间,以实现对村镇银行的绝对控制。二是在经营管理层面,缺乏独立性的村镇银行沦为发起行的分支机构。在我国,发起行作为特殊的大股东,为村镇银行提供人才、技术等支持的同时,也对村镇银行的业务、财务、人事等进行战略指导和日常监管,而在这一过程中就存在着发起行管理职权界限不明晰的隐患,很多发起行过度控制和干预村镇银行的各项工作,甚至出现了两者的业务、部门、人员等相互混淆的现象,以致于使村镇银行成为发起行的分支机构。此外,作为控股股东,主发起行在经营模式上对村镇银行影响很大,许多村镇银行往往直接照搬其发起行的运营模式,在日常经营上不断向发起行运行轨道靠拢,逐渐丧失自身作为小银行决策灵活、独特本土化的优势[7]。三是在治理结构层面,主发起行压制中小股东权利。主发起行制度下,发起行大多持有压倒性比例的股权,这意味着发起行在村镇银行拥有绝对数量的表决权,发起行实质上控制了村镇银行的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发起行往往选派自己的职工来担任村镇银行的董事长、监事长、甚至行长,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断压榨其他中小股东的权利。
(四)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带来冲击
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完成,存款保险制度也得以全面推行,这些金融领域的重大变革对村镇银行而言,既是宝贵的发展机遇,也是重大的冲击和挑战。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水平逐渐拉近,而对于中间业务欠缺的村镇银行而言,存贷款业务的利息差额是其主要的盈利来源,存贷款利差持续收窄,无疑会使村镇银行的利润大幅度减少,威胁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在促使村镇银行优胜劣汰的同时,也将其推向破产的悬崖,挤兑其生存的空间,很多客户出于对村镇银行破产风险的畏惧,转而把资金投向其他大型金融机构,造成了众多客户的流失。与此同时,民营银行开始涉足我国金融市场,银行业“牌照”政策逐步放宽限制,有关金融消费和融资租赁的政策也进一步得以放松,这些都意味着村镇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低门槛、宽准入”的政策优势将被明显削弱,其对民间多元化资本的吸引力将会大打折扣。
(五)产品和业务平庸化致使竞争力低下
当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主要提供存贷款服务,一些村镇银行在逐利性的驱使下,开始效仿其他商业银行,将中高档人群设为目标市场,试图提供高端化的服务和产品。这种做法虽在短期内会使村镇银行尝到一点甜头,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用自身扎根农村的优势开发本土化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在“同质化”和“平庸化”的过程中,逐渐丧失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同时,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信贷业务还面临着抵押物和担保单位缺位的问题,除了难以变现的自家住宅和农机外,大多数农村很难找到其他合适的担保物,其贷款业务中潜藏着极大的信贷风险。此外,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村镇银行为谋得生存空间一直埋头于扩大自身信贷规模,忽视了对新型贷款模式的开创,以致于在传统信贷思路的局限中不断遭受着繁琐流程设计和高额交易成本带来的客户流失。
(六)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滞后
经过十年发展,村镇银行通过不断借鉴经验和总结教训,最终在产品创新、业务运作、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村镇银行设立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地区,缺乏先进的信息化建设设施和完善的金融结算渠道,人力资源环境恶劣,难以吸引专业的IT 技术人才,因而绝大多数的村镇银行在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至今仍不能建立起独立的IT 系统。即便有少数村镇银行建立了信息科技系统,也多是与主发起行共用一个核心业务系统,或由发起行成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为村镇银行规划、建设一个专门的、独立于发起行的信息系统。此类系统虽然为村镇银行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成本,使其克服了运营维护成本高、自身科技力量薄弱等问题,却也使村镇银行在科技水平及规划上受到了发起行的过多限制,无法结合自身特性开发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功能[10]。另外,村镇银行大多不注重对自身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外部监管缺乏、管理力度不强、管理体制不畅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将成为村镇银行在信息化时代发展的一大瓶颈。
(七)“小机构,大监管”制度阻碍发展
目前,我国在村镇银行监管方面缺乏专门性、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各监管主体一般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对村镇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村镇银行的资产规模、股本结构、市场定位、管理模式等与其他商业银行存在极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一般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村镇银行。对于有“小银行”之称的村镇银行和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实行“一刀切”的监管标准,显然对村镇银行过于严苛了,不利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的提升。其次,我国现阶段对村镇银行法律监管的具体实施流程仅做了总括性要求,规定由银监分局对村镇银行进行属地性监管,监管办事处经授权可协助实施监管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管主体不明确、政府机构过多干涉、执行方式单一等问题依然突出,如何分配具体的监督职责、怎样调动人员进行各项检查等缺乏明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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