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投资数额巨大,建设周期长,需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的配合,且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交互和经济往来十分频繁,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和隐患,如果风险控制不力,就可能因此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工程保险是防范工程风险的一个有力的保障。本文将从工程保险的概念、特点和作用入手,结合公路工程实例,深入探析工程保险在公路工程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应用策略,旨在使建设单位尽力规避风险因素,以及在风险发生后将经济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障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实现工程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工程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1、工程保险的概念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一种保障的综合性保险。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用到的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筑工程一切险不但承保物质标的,而且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安装工程通常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简单的来说安装工程一般是介于土建工程和装潢工程之间的工作。土建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分部工程。
第三者责任险属于附加险种,一般与工程一切险一起购买,对被保险人提供一种辅助保障,是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险伤害险属于人身意外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二、工程保险的特点
第一,特殊性。由于工程具有其特殊性,保险人的风险也更复杂,不仅要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损失风险,还需要承担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由于承包标的实施大多是在室外进行的,与普通财产保险相比,其存在更多的风险,且抵御风险的能力不高;整个工程施工中风险无处不在,且导致风险隐患爆发的因素有很多,使得风险程度加大。
第二,综合性。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工程保险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损失部分。此外,工程保险还能够依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三,广泛性。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通常比较单一,而工程保险由于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被保险人一般不是单一的个人或者组织,具有广泛性,比如业主/工程监理/总承包商/技术顾问等都可能是被保险人。
第四,期限长。一般情况下,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一年,基本上保险期限都是固定的,但工程保险由于工程工期很难确定,所以工程保险的期限也很难确定,通常情况下该期限都是很长的,因此往往工程工期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工程保险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投资前景预测》
第五,变动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是,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不断增长的。所以,在保险期限内的任何一个时点,保险金额是不同的。
三、工程保险的作用
1、工程保险最突出的就是经济补偿作用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而言,若面临小金额的损失,自身就可以完成自我修复,不会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但如果面临的是重大损失,业主自留风险的缺陷就会凸现出来。此时业主为了修复损失需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拒绝贷款或者以很高的利率贷款,使得业主面临很大财务压力。但若采用工程保险转移风险,则会充分体现其补偿作用的功能,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
2、有利于降低处理事故纠纷的协调成本
由于工程保险将有可能会发生的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在施工前就以合同的形式制定下来了,一旦出现某项事故需要进行处理时,只需依照合同进行事故处理即可,不仅事半功倍,而且可以省去很多纠纷和麻烦,有效降低了处理事故纠纷的协调成本,有利于工程风险控制管理,使风险达到最小化。此外,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是不可预测的,这些事故可能会导致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或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对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而相互扯皮。如果购买工程保险,工程的有关各方都是共同被保险人,只要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约定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无需相互追偿,从而减少纠纷。
3、工程保险能减少风险的不确定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否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发生的原因不确定,损失的结果不确定。为了减轻或消除不确定风险带来的影响,业主或承包商可以通过投保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又是通过什么方法来转移和化解这些风险呢?根据“大数法则”,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分波动幅度内。同时,保险公司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会采取再保险的方式,在保险公司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公司经营的安全性都有了保障。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保险公司的损失降到最小,保险人还会在保险期限内利用自己丰富的风险管理知识和经验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如事故模拟、技能培训等),帮助被保险人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增加安全设施,加强风险防范,从而达到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目的。保险公司本着降低风险的目的,客观上促进了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保险可以使企业免除后顾之忧,企业可以大胆的研究和尝试新技术、新方法,而无需担心其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辅助规范建筑工程市场
“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法则,在工程保险市场上也是如此。保险公司通过对被保企业进行评估,对那些施工质量差,出险频率高的单位以较高的费率承保甚至是拒保。从而向社会传达了相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资质信息,对于这些保险费高或拒保的企业,很难开拓市场,其业务来源和业务数量受到限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对工程建筑市场当中的自然选择过程。这一市场机制和动作方式,不仅可以督促工程建设的各方提高自身经营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且可以规范和促进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
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难免出现一些风险事故。工程单位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无论工程的外部环境如何优越,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险种,参与投保,以期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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