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民爆市场竞争态势及十三五投资规划研究报告》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我国目前的民爆器材生产技术主要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方式获得。现阶段,我国民爆器材生产线均初步实现机械化、连续化,具有一定程度的自动化和远程监控功能。
由于民爆行业易燃易爆的危险属性及行业监管的特殊性,民爆行业需要持续提升生产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控制水平和产品质量监测水平,以进一步提高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对技术进步工作的引导力度不断加大,陆续发布了《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工业炸药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行业技术进步成效较显著。
产品技术方面,充分吸取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重点发展现场混装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等安全高效环保的产品,推进产品的升级换代;生产技术方面,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再创新,直接使用液体硝酸铵的炸药生产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炸药制品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方式,工业雷管生产采用人机隔离、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在线存药量和固定作业人员。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价格指导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对民爆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不同于大多数完全市场定价的化工产品,2014 年12 月之前民爆行业的产品出厂定价接受政府的指导,在允许的基准价浮动范围内由生产企业与客户协商确定。自1996 年确定价格指导以来,民爆行业的价格指导共进行了3 次主要调整,使生产企业具有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
2014 年12 月之前,民爆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价执行发改委2008 年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生产企业的定价幅度扩大为基准价上下浮动15%,企业的自主定价空间较之前执行的价格政策进一步放大、定价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4 年12 月25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 号),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各环节许可证制度
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其中,国家及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公安机关负责颁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如下图所示:
(3)产品流向监控
为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国家对民爆器材实行流向监控。在购买民爆器材前,使用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双证”,公安机关通过对“双证”申请的审批可提前掌握交易信息;民爆器材运达目的地后,公安机关通过对具体运输、交易及使用信息的收集掌握民爆器材的实际流向。
(4)销售模式
1984 年1 月6 日国务院发布的《原条例》严禁生产企业自销,使用单位应凭《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因此形成了我国民爆行业的销售模式:生产—销售—使用,即民爆器材必须经由专业的流通公司销售给使用单位,在布局上几乎在每个市、县都有一家流通公司。
2006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管理条例》废止了《原条例》,从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模式。由于民爆销售企业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仓储能力及细分到每个地县的网络覆盖,民爆生产企业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仍是行业的主流销售模式。
2012 年6 月1 日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由于对用户而言直接向生产企业购买具有较大价格优势,可预见对爆破作业单位直供也将成为民爆行业的一种新销售模式发展趋势。但由于国家对民爆器材的仓储条件有规范、严格的要求,而爆破作业单位的仓储能力不及销售企业完善,同时民爆器材长途交叉运输存在安全隐患,由销售企业经销民爆器材仍将是民爆行业的主流模式。
(5)一体化经营模式
“十一五”期间,我国民爆行业普遍在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上未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生产企业一般只从事民爆物品的生产,产品除小部分直供给终端用户外,绝大部分是销售给流通公司,流通公司再把产品销售给爆破服务企业等民爆产品使用单位。《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进一步深化生产经营企业向爆破服务延伸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民爆生产企业近年来积极向爆破服务领域拓展。《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整合,向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和爆破服务一体化方向发展,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民爆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民爆产品从科研、生产、使用环节的统一结合,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又满足客户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减少了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效果。
中长期来看,以爆破需求带动民爆器材产品的升级变革是国内外民爆一体化服务发展的主流趋势。
3、行业的周期性
民爆行业的需求主要来源于下游采矿业与基建行业,故民爆行业的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基本保持一致。“十一五”期间受国家4 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影响,采矿业发展迅猛,同时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带动了民爆行业的迅速发展;进入“十二五”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民爆行业增长也随之趋稳。2014 年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预期国家将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将对民爆行业新一轮的稳步发展形成有力的支撑。
4、行业的区域性
(1)需求区域性
民爆行业在产业政策的调整下,各地区的发展呈多样性,以能源开采为主的地区工业炸药产量增长趋势较强劲,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284 期,2014 年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较大的地区有:吉林、四川、重庆、海南,同比增幅超过8%;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减少较多的地区有:宁夏、甘肃、黑龙江、新疆和河北,同比降幅超过10%。2014 年,江西省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3.47%。2014 年,工业雷管年产量呈同比正增长的省份只有6 个,分别是内蒙、河北、广东、四川、湖南和重庆,产量同比降幅超过15%的区域有云南、浙江、甘肃、湖北和安徽等区域。
(2)销售区域性
长期以来,由于民爆产品远距离运输风险较大,具有特殊的销售半径,多年来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同时,区域内生产企业、各级流通公司以及终端用户由于长期的合作形成了较为稳定、完善的销售网络。
民爆产品远距离销售实际存在较大的运输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限制因素:
1)安全性因素
由于民爆产品的高危特性和社会安全属性,安全问题是民爆行业企业优先考虑的首要问题。对于民爆行业企业而言,远距离运输距离越长,途中运输时间越长,安全风险相对越高,对于社会危险、企业造成的风险越大。
2)民爆产品远距离运输直接成本高
以某公司为例,其2014 年、2015 年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的《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合同》约定的工业炸药运输基准价格表如下:
根据上表,假设1,000 公里的运输里程,每吨工业炸药物流成本约为890元,约占每吨工业炸药毛利的30%,因此民爆产品的直接物流成本较高。而远距离销售一般面对省外市场,若运输成本过高则与当地生产企业相比不具备竞争力。
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运输严格监管,间接增加了运输成本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标准,对民爆物品运输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规定:
①工业炸药单车最高运输量不超过10 吨;
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
③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
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不允许中途装卸、转载;
⑤民爆物品中途停靠休息,应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因此,结合安全风险、远距离运输经济性等考量因素,安全运输成本与运输距离成正相关,运输距离越远,安全管理成本和运输费用成本越高,削弱了远距离销售的市场竞争力。较高的物流成本及安全风险、安全合规方面的规定,造成了民爆产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从实践情况来看,工业炸药产品销售半径一般为1200 公里以内。
5、行业的季节性
民爆行业的季节性主要体现在终端用户的开工季节性上。一般而言,每年的1 季度为淡季,一是由于春节假期的影响,部分工厂矿山停产、大型基建项目停工;二是由于春季的雨水较多,工地施工节奏较缓。而每年的2 季度至4季度由于下游用户正常开工,需求一般较为均衡。
故受下游市场的季节性影响,民爆器材生产行业也呈现每年1 季度为生产淡季,2 季度至4 季度产量较为均衡的季节性特征。2012 年-2014 年全国的工业炸药、工业雷管月度产量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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