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信用风险上升、偿债能力下降,担保公司面临的代偿压力持续增大。同时,由于担保行业仍处于成长期,部分担保公司违规经营,一些担保领域风险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担保行业的稳健发展和行业整体形象。
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担保行业始于1993 年,先后历经了起步探索、行业形成、快速发展阶段。2009 年以后,担保行业进入初步规范阶段。2010 年3 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发布,为融资性担保行业提供了初步的监管规范和监管标准。2012 年以后,监管部门围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等事项开展了新一轮行业整顿工作。
截至2014 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7898 家,同比减少287 家;实收资本9255 亿元,同比增长5.3% ;在保余额2.74 万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2.22 万亿元,同比增长22.2%。担保公司主要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和类信贷业务等。其中,融资性担保业务可细分为直接融资担保和间接融资担保,直接融资担保是对债券、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提供担保,间接融资担保是对流动贷款等间接融资工具提供担保;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包括保函担保(如合同履约、工程履约等)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类信贷业务一般指担保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目前,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既可以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也可以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而未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则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一)股东整体呈现多样化趋势
我国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构成整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逐渐由初期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到涵盖政府、企业、民间组织、自然人、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其中,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成立的宗旨是响应国家政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具有较多的政策性职能。目前,我国大中型融资担保公司多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资本实力较为雄厚,能够获得来自政府和主要国有股东在资金、政策、财税等方面力度较大的支持。截至2014 年末,在7898 家融资担保公司中,国有控股数量占比约为26.3%。
另一方面,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中数量最多的是民营或外资控股担保公司,截至2014 年末数量占比为73.7%。但总体而言,这些融资担保公司由于其股东背景相对较弱,因此在外部支持力度、资本金实力和综合实力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二)区域经济结构与政府支持力度对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影响较大
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经营在整体上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结构的重要影响。一些历史上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地区,由于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中小企业相对较少,对担保的需求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区域产业结构会使一个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呈现不同特征,并影响到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构成及行业集中度等。
政府的支持力度也对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牌照的设立和发放直接控制融资担保机构的数量。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构建再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对于国有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而言,政府还可以从多个方面为其发展提供支持,主要体现为资本金注入、实施营业税减免或风险准备金税前计提等优惠政策、提供风险补偿机制、拨付风险补偿金等。
(三)近年来融资担保业务的创新步伐较快
1. 银担合作成为间接融资担保业务的最重要方式
融资性担保业务尤其是其中的间接融资担保业务是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截至2014 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约占融资担保公司全部在保余额的85%,间接融资担保(含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贷款,但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贷款)在保余额约占融资担保公司全部在保余额的65%。
银担合作是融资担保公司间接融资担保业务最重要的开展方式,虽然目前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趋于谨慎,但整体上还是呈现出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范围和业务规模在持续扩大。
资质较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能够获得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传统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
2. 以债券担保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担保发展空间较大
债券市场的发展为融资担保行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特别是2007 年10 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停止对以项目为主的企业债提供担保,客观上更加有利于融资担保机构在资本市场债券担保业务上的发展。
但另一方面,由于债券发行规模较大、对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从事债券担保业务的主要是一些大中型融资担保公司,承保机构的集中度高。截至2015 年10 月末,共有50 家融资担保公司仍在从事债券担保业务,其中承保额前三大的融资担保公司债券担保余额占全部担保债券余额的70.9% ;由融资担保公司(包括再担保公司)承保的存续债券余额为3939.7 亿元,仅占同期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的0.9%。
3. 积极开展担保模式的创新和金融创新产品的担保
近年来,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担保模式的创新。例如,目前很多融资担保公司尝试与银行签订批量担保业务,颠覆了以往“见保即贷”的合作模式,改为“见贷即保”的方式,即批量对特定行业、金额、期限等符合合作协议的业务进行担保,调查、审核及后续管理工作由合作金融机构尽职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仅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通过整群分保和大数法则达到批量化风险责任分担的目的。该类业务通常具有业务笔数多、担保金额小、担保期限短等特点。
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金融创新产品大量增加,融资担保公司积极探索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担保或者P2P 网贷增信等业务。目前,融资担保公司与P2P 平台多采取双向合作模式,一种是P2P 平台将其融资项目推荐给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另一种则是融资担保公司将其掌握的待融资项目推荐给P2P 平台。
(四)反担保和风险分担成为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
1. 反担保措施为融资担保公司追偿提供有效手段
正确判断一家被担保企业的经营和偿债能力是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为了提高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并降低代偿损失,融资担保公司一般也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因此也成为融资担保公司追偿的主要手段。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不包含留置和定金。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取决于反担保物价值覆盖的多少以及变现的难易。近年来,反担保措施开始呈现从有形到无形,从实物到权利转变的趋势。
保证反担保的关键在于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对保证人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抵押是反担保最常用的方式,合格的抵押物需满足安全性、有效性和流动性。目前,一般为融资担保公司所接纳的抵押物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同时,融资担保公司也在对接受矿业权、林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等具有较难分清权属关系的抵押物进行探索。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相比,权利质押的特点在于其非物质性,权利的认定、价值以及变现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担保公司风险识别的难度。
2.风险共担和加入再担保体系成为减小风险的重要方式
在以往的合作中,商业银行倾向于将贷款客户的违约风险全部转嫁给融资担保公司。随着融资担保公司话语权的加强,同时为了形成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近年来逐步改变过去的做法,开始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单个或批量担保合同,针对特定企业及行业等给予20% ~ 50% 的风险分担,使得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义务更加均衡和合理。
再担保在担保体系中起着重要的风险分散和转移作用,被称为担保公司的担保公司,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担保公司的损失风险。再担保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没有动力去完成这种低收益的风险分散,因此由政府牵头组建再担保公司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近年来,我国积极倡导各地设立省级或市级的再担保机构,但目前再担保公司数量总体依然较少,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全覆盖尚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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